杨紫曾被该账号造谣侮辱诽谤 http://gy.yixiin.com/
8月26日,杨紫工作室官博转发杨紫名誉权纠纷案的最新进展,并表示:“我们坚决抵制一切网络造谣和恶意诽谤,并坚持用法律武器捍卫合法权益,共同维护和营造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 2019年8月7日,被告史某琴因发布涉及杨紫女士的侮辱、诽谤性言论,侵犯了杨紫女士的名誉权。
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确认,自2019年8月26日起至2019年9月1日止在账号“网红趣闻”首页置顶发布致歉信,并赔偿杨紫经济损失。
案件播报原文: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原告杨紫女士与被告史某琴(微博 昵称“网红趣闻”)名誉权纠纷一案,已于2019年8月7日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
2018年11月前后,史某琴通过微博昵称为“网红趣闻” (https://weibo.eom/u/2439047114)的账号,发布多条不实信息,散布对杨紫女士的侮辱、诽谤性言论,侵犯了杨紫女士的名誉权。2018年11月19日,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接受杨紫女士委托,指派常莎、安璟律师将史某琴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被告史某琴认识到其行为对杨紫女士造成的伤害及不良影响,主动提出和解请求。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调解确认:被告史某琴在其微博“网红趣闻” (https://weibo.eom/u/2439047114)首页置顶发布亲笔书写并署实名的致歉信,向原告杨紫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持续时间自2019年8月26日起至2019年9月1日止,并赔偿原告杨紫经济损失。
经杨紫女士委托及授权,特此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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