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2月,被告人高世太在担任东乡县委书记期间,未经立项和招投标,违规决定修建尕常至东干环刘家峡水库公路。在明知刘家峡水库洪水水位线为1735米的情况下,仍然决定该路以洪水线为准往下推移修建。2011年11月刘家峡水库水位上涨,致使环库路停工无法修建,并造成该路段周围近千亩农田被淹没,至今无法耕种。期间高世太安排将其他财政资金用于支付环库路工程款。上述行为,造成国家经济损失6857万余元。
另据张掖市人民检察院早前公布的起诉书内容,2017年4月5日,甘肃省水利厅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在刘家峡水库内修建尕常至东干公路属违建道路,责令限期拆除。经鉴定,违规修建环库路共造成国家经济损失6800余万元。
澎湃新闻注意到,涉及上述环库公路违规修建的领导干部不止高世太一人。2017年11月,甘肃洮河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东乡县原县委、统战部长马某某贪污、行贿、滥用职权一案时,公诉机关指控称,2011年,被告人马某某作为东乡县河滩镇规划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在河滩镇尕常至东干环库公路建设过程中,参与研究决定,滥用职权,未批先建环库路,并将环库路建在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导致汛期环库路遭被淹。
刘家峡水库位于黄河上游,是我国第一座百万千瓦级大型水电站,也是黄河干流上以发电为主,兼有防洪、防凌、灌溉供水等效益的大型水利枢纽。
此外,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6年10月,被告人高世太利用担任临夏州经贸委副主任、临夏州政府秘书长、东乡县县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在职务调整、承揽工程等事项上承诺或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512万余元。另有4887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高世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高世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黄金、美元等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高世太财产、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鉴于被告人高世太到案后主动交代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退缴绝大部分赃款赃物,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7月19日,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高世太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六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对高世太犯罪所得依法没收和追缴。
澎湃新闻注意到,2018年4月,张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曾指控:被告人高世太担任东乡县县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高世太曾任临夏州和政县委副书记、县长,临夏州政府秘书长等职,2011年至2014年担任东乡县委书记,其后转任临夏州委农办主任,2017年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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