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增伤残等级诈骗巨额保险理赔金 上海公安捣毁12个人伤骗保犯罪团伙涉案金额近亿元 http://www.yixiin.com/chanpin/
近日,上海公安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历经近一年的缜密侦查,破获特大虚增伤残等级骗取保险理赔金案。涉案金额近亿元,共抓获人伤黄牛等犯罪嫌疑人125名,一举捣毁12个在上海连续作案的人伤骗保犯罪团伙。
据悉,人伤黄牛是指专门为事故伤者代理索赔,从中收取服务费的“交通事故理赔中介”。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由于理赔涉及环节多、手续复杂,而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在理赔款中占比较高,金额较大,且直接与伤者的伤残等级挂钩,于是部分熟悉理赔流程的中介,通过不法手段,谋求利益最大化。
这一系列案件的成功告破,实现了上海市公安机关对人伤骗保犯罪团伙的全链条打击,有力整治了行业乱象和不正之风,维护了金融秩序。
多人勾结各有分工
伪造鉴定诉讼骗保
2015年8月,市民王女士在浦东新区骑行自行车时与一辆小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其左侧髋臼骨折。就诊期间,人伤黄牛夏某通过在医院蹲点寻找客源的方式,了解王女士受伤的情况后,冒充律师主动搭讪,并自称专门从事交通事故理赔业务,可为伤者提供垫付医药费、安排伤残鉴定、向保险公司索赔等一条龙服务。
在夏某的诱导下,王女士与之签订了交通事故理赔委托代理协议。协议约定,由夏某为其代理交通事故理赔事宜,获赔的保险理赔金中2.5万元归王女士,超出部分则归夏某所有。
2015年12月,夏某通知王女士至其办公场所进行伤残鉴定,其间仅为王女士拍摄了手持证件的正面照片。
随后,夏某与上海某民营鉴定所负责人兼主要鉴定人张某相互串通,由张某在未实际开展伤残鉴定的情况下,认定王女士左下肢活动受限,构成十级伤残,出具虚假的鉴定意见书。
律师钱某则在未与王女士直接联系沟通的情况下,作为王女士的诉讼代理人,凭借伪造的民事诉状起诉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要求赔付医疗费、三期费用等,同时还凭借伤残等级虚高的鉴定意见书要求额外赔付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最终获赔保险理赔金12万元。
在此次上海公安公布的案件中,还包括一起伪造呼吸功能障碍四级伤残,骗保95万余元案件。
2015年12月,市民闵先生在步行时与一辆小客车发生碰撞,导致其肋骨多发性骨折,胸骨及肩胛骨骨折。2016年4月,人伤黄牛刘某、顾某等人与闵先生签订了交通事故赔偿金买断协议,约定由刘某、顾某等人向闵先生先行支付30万元,而本次事故中获赔的理赔金则全部归刘某等人所有。
2016年6月,顾某陪同闵先生至上海某民营鉴定所位于惠南镇的一处门面房(系违规鉴定场所)进行伤残鉴定。
由于闵先生有长期吸烟史,其肺功能原有损伤,最终测试结果为混合性肺通气功能障碍。人伤黄牛移花接木,将此结果归咎为交通事故造成的呼吸功能障碍,并杜撰伤者在鉴定过程中存在快走、爬楼气急明显的症状,以此认定伤者构成呼吸功能障碍四级伤残。此后,律师钱某根据刘某指令,作为闵先生的诉讼代理人起诉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最终获赔保险理赔金95万余元。
公安机关经对上述两起案件调查取证发现,伤者王女士和闵先生伤后均已痊愈,交通事故并未对其活动能力造成影响。据此,公安机关会同市司法局组织专家对伤情开展评定,最终认定上述两名伤者均不构成伤残等级,原鉴定意见错误。
精准掌握犯罪链条
一举捣毁犯罪团伙
上海公安机关称,人伤骗保系列案件中,人伤黄牛与个别鉴定人、律师相互勾结,各司其职,犯罪链条主要包括以下三个环节。
第一,诱骗伤者代为理赔。人伤黄牛长期在本市多家医院附近,冒用律所或鉴定所名义与伤者搭讪,以“帮助伤者提高伤残等级,争取更多理赔金”为诱饵,招揽诱骗交通事故伤者签订事故理赔代理协议,进行“买断人伤”或“协商分成”。部分人伤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骗取伤者信任、隐瞒实际赔偿金额,利用信息不对称骗取伤者应得的保险理赔金,造成伤者权益受损。
第二,串通鉴定人虚构伤情。人伤黄牛代理一批人伤案件后,会通知鉴定人定期前往黄牛办公点为多名伤者统一开展鉴定。黄牛与鉴定人当场就相关人伤案件进行勾兑并虚增伤残等级。部分人伤案件中,鉴定人甚至会在未实际开展鉴定的情况下出具残疾等级虚高的鉴定意见书。
第三,虚假报告诉讼骗保。鉴定机构出具虚假鉴定意见书后,人伤黄牛会代表伤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调解;而那些调解失败的案例,人伤黄牛则会委托勾结的律师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过程中,律师会根据人伤黄牛反馈的鉴定意见书虚假程度,掌握与保险公司的谈判尺度,以避免保险公司在诉讼期间申请重新鉴定推翻原有鉴定结论。事后,人伤黄牛会按照不当获利情况支付“律师费”。
根据有关线索,上海公安机关于3月29日、5月29日开展波次收网行动,一举捣毁12个在上海市连续作案的人伤骗保犯罪团伙,共抓获人伤黄牛等犯罪嫌疑人125名,涉案金额近亿元。
目前,涉案的12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相关鉴定机构已停业整顿。上海市司法局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本报记者 余东明
本报实习生 张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