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稍早前报道,四川省南充市的何女士向澎湃新闻反映,6月14日,其母亲发现父亲晕倒后,用一款魅族品牌手机拨打120电话近半个小时,都无法拨出,手机提示“您的号码没有开通这项业务”。
何女士称,事后,她更换其他手机卡,仍不能使用该手机拨打120急救电话。http://www.yixiin.com/news/wzzx/201906/20190624454707.html
据了解,何女士母亲所用的手机设备名称为“MEIZU MX6”,型号为“MX6”,安卓版本为“7.1.1”,MEID为“86106903931523”。何女士表示,该魅族手机是其2017年8月在市区一家实体店为母亲购买。手机一直是母亲使用,未发现有其他异常,也没有维修过。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邢鑫告诉澎湃新闻,若如何女士所称,是由于手机本身质量造成无法拨打120,在经过第三方专业机构鉴定后确实如此,则存在手机生产商与受害人之间的侵权法律关系及相关侵权责任的认定问题。
根据《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本案中受害者如果因未能及时拨打120导致无法及时就医,从而受到损害,该损害的发生表现为多因一果,由于手机原因未能及时获得治疗只是其中的原因之一。
对于该问题之于损害后果的原因力大小,既不要求达到充分条件,也不要求满足必要条件,而是要求具备相当性。是否符合相当性之要求,实质上是“一个可能性的判断过程”。
这种可能性可以表现为增加了损害发生的几率,也可以表现为减少了损害得以避免的机会。如果把受害人发生人身损害作为一种风险的话,在医疗过程中没有过错的前提下,由于手机原因造成未能获得及时治疗导致的损害则不属于合理风险。
因为该问题增加了受害人损害发生的几率或者减少了损害得以避免的机会,为损害发生添加了不合理之元素,即可认定该问题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相当因果关系。因此,根据过错程度和因果关系,手机生产商应对此承担一定的侵权法律责任。
邢鑫认为,本案中也要考虑其他因素,譬如受害人病发时,家人是否能拨打其亲友电话,通过亲友联系120;是否存在即便能及时前往医院救治,同样不能达到救治的同等效果等。
如果按照该因素,则存在事实因果关系和法律因果关系的区别问题,受害人不能因此主张手机生产商的侵权责任,或者不能完全主张手机生产商的侵权责任。
对于何女士“手机无法拨打120导致父亲延迟半个小时就医”的索赔诉求,前述魅族客服人员表示,目前无法确定是否因延迟半个小时导致病情加重、影响治疗,所以无法给出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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