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致18死4伤的广东清远KTV纵火案有了新的进展,广东省高院日前发布消息称,放火者刘纯露一审被判死刑后,二审已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4月24日零时30分,清远英德市茶园路的一所KTV发生火灾,一辆摩托车输油管被人拔掉并点燃,汽油发生猛烈燃烧,火势迅速蔓延至KTV整个大厅,将大厅及门口的木门、摩托车等物品引燃。现场共造成18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1人轻微伤,以及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
随后,清远警方确认犯罪嫌疑人刘纯露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发布通告悬赏20万元捉拿在逃犯罪嫌疑人刘纯露。当日10时50分,刘纯露被警方成功抓获。
2018年8月16日,该起纵火案在广东英德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4月23日,被告人刘纯露与朋友黄某、何某、吴某来到广东省英德市英城茶园路的一娱乐厅(KTV)唱歌喝酒。期间,刘纯露进入同楼层的另一厢房内,向一女服务员张某表白遭拒,心生怨恨,随后又与邓某明谈买卖灵芝生意时,被邻坐的邓某某打岔而导致交易不成,心生恼怒,扬言要放火烧掉KTV。
次日凌晨0时30分许,刘纯露来到该KTV一楼大厅,将停放在该处的自用摩托车输油管拔掉,致油箱内的大量汽油流向地面。同行的黄某、何某见状阻拦,但刘纯露不顾阻拦,又冲进KTV一楼大厅,用打火机点燃地面上的汽油。汽油发生猛烈燃烧,火势迅速蔓延至KTV整个大厅,将大厅及门口的木门、摩托车等物品引燃。刘纯露放火后逃离现场。现场被烧毁物品的价值(不含无法评估的物品)为人民币228900元。
2018年9月11日,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刘纯露放火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放火罪一审判处刘纯露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刘纯露提起上诉。
2019年6月1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该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对刘纯露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此前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刘纯露归案后,配合侦查机关查清案件事实,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在量刑时是否应予以体现?对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三级高级法官林铠芳表示,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刘纯露犯放火罪,其因个人琐事不满而放火,性质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其虽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不足以从轻处罚。
林铠芳认为,广东高院从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出发,从重从快地惩罚了犯罪。刘纯露为泄私愤,而罔顾他人生命,故意纵火,其一时冲动,顷刻让18个无辜的人失去宝贵的生命,给18个家庭造成了巨大的悲痛和不幸,罪行极其严重,罪行令人发指,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仍不足以平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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