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凌晨,太原开往南京K374次列车,大四女生卞小姐从睡梦中惊醒,看到一陌生男子正在亲她的嘴唇。
卞小姐立即报警。男子贾某对自己猥亵事实供认不讳,称卞小姐“长得漂亮,像我前女友。”贾某被行政拘留5日。
据了解,该男子姓贾,31岁,山西交城人,面对民警的询问,他对猥亵卞女士的事实供认不讳。http://www.yixiin.com/sell/
贾某称,他和卞女士一起上车后,就发现卞女士很漂亮,就一直向她搭讪,想要卞女士微信,但卞女士一直在拒绝。
等卞女士睡着,他还一直想和她说话,试探她是否睡着。
凌晨五点多,他先睡醒了,就凑过去看卞女士,脑袋一热就亲了上去。
因猥亵他人,贾某被行政拘留五日。
铁路南京站派出所民警方晨提醒,夏季是猥亵案件高发季,如果在乘车过程中发现有人对自己图谋不轨,应该及时喝止,立即向周边旅客求助,并且向乘务员或者乘警反映。
延伸阅读:
夏季性侵案件多发 儿童暑期安全成法律保护重点
暑假期间,很多父母忙于工作无暇顾及孩子,懵懂无知的孩子们独自在家“放羊”。孩子们的暑期安全不仅仅是父母关注的热点,也是法律保护的重点。
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组的检察官曾经侦办过一起案例。
案件中,被害人小晴(化名)是一名初一女生。她在上网时认识了21岁的无业男子戈某。戈某在聊天中得知小晴喜欢小动物,便谎称自己家中养了一只小狗,打算送给小晴,邀请小晴来家中接小狗。
年幼的小晴哪知其中的危险,应邀来到戈某家中。在将小晴骗至家中后,戈某使用暴力对小晴实施强奸。
我国《刑法》第236条第2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本案中,戈某明知被害人只有13周岁,还在上初中一年级,还对其实施强奸。
按照法律规定应从重处罚。最终,戈某被判有期徒刑七年。
长期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雁塔区人民检察院陈莉检察官介绍,未成年被害人身体、心智发育尚不健全,行为能力和防范意识均受限,容易被侵害人给予的小恩小惠所诱惑,在面对侵害时无力反抗或不知反抗,在遭受侵害后又很难及时报案维护自身权益。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许多年轻父母外出务工,把幼女留给亲友照顾,导致农村留守老人和儿童增多,由于精力有限、观念落后等多方面原因,尽管许多幼女生活上有人照顾,但个人安全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缺乏悉心的保护,容易遭受性侵害。
在此类案件中,家庭对未成年人性保护教育缺失,父母大多只关注孩子的学习成绩,疏于对性知识、性安全和自我保护的教育,大部分受害人缺乏对性侵害的最基本分辨能力和防范意识,有部分女童在遭到侵害后仍不能辨识事情的性质和后果,甚至不懂如何向家长表达。
部分被害幼女在遭受性侵害后,许多父母为了维护女童个人声誉和形象,往往采取私了和调解的方式,没有用法律的武器对侵害人从严惩处,客观上放纵了侵害人的恶劣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