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岁女儿掏钱给父治病 但要其全部财产也是够狠心的了
近日,53岁的杨先生来到哈尔滨公证处想要立遗嘱。但是在咨询时,他言辞闪烁、神情犹豫的样子引起了公证员的注意。杨先生有两段婚史,两任妻子各为他生了一个女儿,大女儿今年28岁,小女儿13岁。大女儿一直认为杨先生的现任妻子是导致父母离婚的“罪魁祸首”,因此虽然父亲已再婚许久,但大女儿与父亲的重组家庭从不来往。http://www.yixiin.com/news/
28岁女儿掏钱给父治病 但要其全部财产也是够狠心的了
28岁女儿掏钱给父治病 但要其全部财产也是够狠心的了
公证员询问杨先生立遗嘱的原因时,杨先生回答说:“如果不立遗嘱,大女儿不给我出钱做手术啊!”公证员了解情况后认为杨先生立遗嘱并非自愿,不是他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拒绝了他的公证申请。哈尔滨公证处副主任寇玉芳解释说,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当事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继承法》中也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杨先生的大女儿以出钱手术为条件,要挟杨先生订立遗嘱,违背了杨先生的真实意愿,因此公证员在了解到该情况后,不予办理遗嘱公证。http://www.yixiin.com/spre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