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下午,全国人大就法官法修订草案、检察官法修订草案有关问题举行新闻发布会。有记者提问,近年来各级法院都在实施法官员额制改革,此次法官法的修订如何体现吸纳这些改革经验,对于法官的选任有何改变?
陈海光表示,法官法修改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固化法官员额制改革成果,将比较成熟的司法改革成果固定为法律制度。在改革之前,原来的法官有21万,现在只有12.5万。改革之前的21万法官里,有一些是不办案的法官,他们具有法官的身份,但是在司法行政岗位、审判辅助岗位,并且绝大多数院庭长都是做案件的审批工作,没有直接到一线去办理案件,所以真正在一线的法官并不像21万数字这么庞大。
改革之后要求入额必须办案,把员额配备在审判业务部门,院庭长都要继续办案,改革前那种占着法官的位子具备法官的身份却不办案的情况基本上不复存在了。所以虽然在绝对数量上法官数量少一点,但是大多数的法院,一线办案法官的人数基本是保持稳定的,有的地方办案的力量甚至不减反增。
陈海光指出,员额制改革主要解决的问题是让优秀的审判人才向一线凝聚,通过实行员额制在队伍管理上形成好中选优、优胜劣汰的选人用人导向,使广大法官自觉提升审判能力和水平。
陈海光介绍,对员额制改革,中央的要求是在中央政法编制总数的39%之内进行法官员额的设置。目前在圆满完成首批集中入额之后,各地法院又进行了第二批、第三批的入额。现在全国有员额法官12.5万人,最高法院进行了两批遴选,第一批是365人入额,第二批有40多人,现在最高法院的员额法官有400多人。
陈海光表示,目前员额遴选工作主要分两条线在推进:一是继续消化存量。经过入额之后还有一些未入额的法官,具有法律职务的法官没有入额,将通过严格的遴选程序继续从这些未入额法官中遴选员额法官。二是做好增量,法官助理成为将来法官的主要来源,要从这些法官助理中遴选法官入额。
针对下一步对改革法官选任制度有哪些改变,陈海光回应,将按照新法的规定,继续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员额制改革:一是突出能力和业绩导向,切实严格掌握遴选标准和程序,不搞论资排辈、平衡照顾,落实员额交流制度,完善员额法官遴选和退出机制,对能力不胜任的、办案不达标的员额法官要坚决退出员额。
二是突出员额的科学化、精准化配备,坚持以案定额,实行省级统筹调配、动态调整,注重向一线倾斜,向办案任务重的倾斜。就是说,在坚持省级39%员额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对一些办案任务特别重的地方,案件特别多的法院比例可以高一些,比如说北京、江苏、浙江、广东等地在把握总体员额比例的前提下,对案件数量大、办案任务重的法院配备50%的员额法官,但是省内的总量不超过39%。
三是建立常态化的员额增补机制,指导地方法院对预留或者空出的员额指标开展定期遴选,让优秀的法官助理及时入额,稳定他们的职业预期。据最高法统计,全国39%的员额比例中,实际使用的只有35%左右,还有4%左右的空额,这就给符合条件的年轻法官助理留出空间。
四是严格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这也是下一步员额制实施的一个重点。院庭长今后要成为办重大案件、疑难案件、“硬骨头案”的主力。并且对他们的办案情况,也要进行考核,防止院庭长办案走过场、走形式,出现委托办案、挂名办案的问题。但是,在改革过程中,也要防止出现院庭长完全投入到办案中的情况。因为院庭长还有一个管理和监督职责,不能让院庭长办案量冲击他们的管理监督职责,在办案的同时要把案件的管理职能、人员的管理职能充分履行好。这也是司法改革对院庭长提出的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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