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先生和颜先生都是一家交流中心的职工,一个59岁,一个58岁。从1981年至1999年,两人一起烧了十几年的锅炉。两人认为,自己从事的是有毒有害特殊工种,可享受提前5年退休。因此,55岁的时候,俩人便开始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但得到的答复却是无法办理。眼看着都快到正式退休年龄了,俩人的提前退休也没办下来。于是,他们提起行政诉讼,请法院判决西城区人社局为他们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人社局的答复称,职工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应当由申报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规范退休核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1]49号)规定的资格条件及相关程序进行申报。但是经过查询,两位职工的档案中没有经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工养老保险处确认的特殊工种批件。
人社局表示,特殊工种批件是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必须具备的材料。两位职工的工作没有经过特殊工种备案认定,其工作单位也没有向区人社局书面申报。因此人社局无法按规定给两位职工办理提前退休。
法院审理后认为,49号文件中规定,实行特殊工种退休核准申报备案制度。用人单位、负责职工档案管理的各类存档机构应对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建立特殊工种管理档案。用人单位应将本单位的特殊工种名称、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基本情況、从事特殊工种起止时间及岗位变动情況,及时做出完整记录予以存档,每年定期以纸介和电子文档方式向负责其退休核准的部门申报备案。未按要求申报备案的,退休核准行政部门对其申报的特殊工种退休不予核准。未按要求申报备案的,退休核准部门对申报的职工特殊工种退休不予办理。
而在这两起http://www.yixiin.com/news/案件中,两位职工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材料中没有经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工养老保险处确认的特殊工种批件,不符合办理条件。因此法院驳回了两位职工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