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朝阳法院认定,2018年6月16日至18日,盖某先后三次在其位于通州区的住所内容留赵某吸食冰毒。6月19日上午9时许,盖某在无驾驶证的情况下,违反车辆限行规定,吸食冰毒后驾驶套牌白色奥迪车辆与赵某行驶至朝阳大悦城西侧路边时,为逃避朝阳交通支队双桥大队民警的检查,盖某驾车冲撞护栏加速逆行逃离现场,致民警及一位路人轻微伤,另造成多辆车辆受损。次日,盖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http://www.yixiin.com/news/jiaodian/201904/yxsww2442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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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盖某在住所先后三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并以驾车冲撞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两人轻微伤等后果,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4月19日上午,北京朝阳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盖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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