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陪同孙子参加幼儿园的联欢活动时,李阿姨不慎受伤,致腰椎骨折。因认为幼儿园应负事故全部责任,李阿姨起诉至怀柔法院,向幼儿园索赔17.8万余元。记者今日获悉,怀柔法院一审认为幼儿园应承担本次事件70%的责任,故判决幼儿园赔偿李阿姨11.8万余元,而园方先行垫付的1.2万元应获返还。http://www.yixiin.com/news/
2016年12月30日,李阿姨带着孙子参加幼儿园组织的元旦联欢活动,其中一项互动内容是由家长背着孩子,将场地内的气球踩爆。就在李阿姨背着孙子参加游戏时,李阿姨突然摔倒。园方将李阿姨紧急送医,经诊断,李阿姨为腰椎骨折、腰椎峡部裂。伤情好转后,李阿姨将幼儿园起诉至怀柔法院,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7.8万余元。
怀柔法院经审理认为,李阿姨在参加幼儿园组织的亲子活动中受伤,幼儿园作为亲子活动的主办方,应考虑到一切安全问题。而李阿姨亦未考虑到自身年龄大参加活动的危险性,双方对此事故的发生都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故法院一审酌定幼儿园承担70%的赔偿责任,应赔偿李阿姨11.8万余元,李阿姨则承担30%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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