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岁的肖某是一家餐饮公司的职员。去年11月21日凌晨,肖某酒后驾车行驶至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二环主路西便门桥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北京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检验,肖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0.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http://www.yixiin.com/swnews/
民警核查后发现,这已经不是肖某第一次酒驾了。2015年3月,他就因酒驾被西城交通支队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16年8月,他再次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房山交通支队行政拘留10天,罚款2000元,并吊销了机动车驾驶证。
然而,不断升级的处罚,以及吊销了驾照都没能拦住肖某继续酒驾。
法院审理后认为,肖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可依法从轻处罚。但他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依法又该从重处罚。最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肖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http://www.yixiin.com/news/
一审判决后,肖某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期间,他又表示服从原判,二审法院近日裁定准予肖某撤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