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晚间,“事件视界望远镜”项目(EHT)发布了他们第一次拍到的黑洞照片,随即这张照片出现在了视觉中国的图库中,图片还被打上了视觉中国的Logo(标记)。这引发广泛质疑。
EHT拍到的人类首张黑洞照片的版权本没有争议,http://www.yixiin.com/spread/ 问题在于:图片公布不久后,视觉中国将此图列为“版权所有”编辑图片,该公司在回复咨询时还表示商业使用需付费。
这与黑洞照片真正的版权所有者欧洲南方天文台(The European Southern Observatory)的主张相反。包括欧洲南方天文台、NASA等科研机构网站上通常都使用知识共享署名4.0(CC4.0)国际许可协议,只需清晰可见地注明来源即可免费传播。这次的黑洞照片也不例外。
那么,对于人类拍到的首张黑洞照片,国外的大型图片库是如何写版权说明的,他们有无出售照片的情况呢?
国外图片库的黑洞照片版权说明
全球第一大图片库Getty(盖帝)的网站上,这张人类拍摄的首张黑洞图片的右上角依旧标有售价,和遭到争议时的视觉中国类似。黑洞图片打上了Gettyimages的水印,不过在水印中注明了“Handout”,即“免费传播”。
gettyimages
这张图片右下方的版权说明中,版权一栏注明了“免费传播”。使用限制说明为:“商业和市场营销用途请与当地办公室联系。英国、美国、爱尔兰、加拿大(不含魁北克)拥有全部编辑类权利,其他国家/地区仅限新闻编辑类用途。请联系GettyImages获取用于编辑类用途的公开传播图片,GettyImage不是版权所有者。使用该图可能需要其它权限,最终由用户自行负责。
德国之声也关注到了Getty在这幅照片右边区域的售价信息。截至德国时间4月12日上午,在Getty德国的页面中,黑洞照片4K大分辨率版的开价为475欧元。
据德国之声中文网报道,Getty Images的一名企业客户服务代表承认,该网站为黑洞4K照片475欧元的开价是“系统错误”,原因是该公司在这张图片上没有更改相关默认的系统设置。对于全球的新闻媒体来说,在报道中使用该图不用支付任何费用。同时该客户服务代表认为,目前没有人有权将最新公布的这张黑洞照片用于商业领域。
另外,澎湃新闻记者发现,欧洲新闻图片社和法新社的图库中,也均将人类拍摄的首张黑洞图片打上了自己的LOGO,并在版权说明中提及了自家的名字。
欧洲新闻图片社
欧洲新闻图片社(European Pressphoto Agency,EPA)网站上,黑洞图片上打上了EPA的水印,对黑洞图片的版权说明为:欧洲新闻图片社/事件视界望远镜组织/仅限编辑类使用/禁止商用。(“EPA-EFE / EVENT HORIZON TELESCOPE COLLABORATION / HANDOUT EDITORIAL USE onLY / NO SALES”)
法新社
法新社(AFP)图片库网站上,黑洞图片上打上了AFP的水印,水印上注明了欧洲南方天文台/法新社的名字。对黑洞图片的版权说明为:仅限编辑类使用-必须注明“法新社图片/欧洲南方天文台”-禁止市场营销和广告推广-作为服务提供给客户。(“RESTRICTED TO EDITORIAL USE - MANDATORY CREDIT"AFP PHOTO / EUROPEAN SOUTHERN OBSERVATORY" - NO MARKETING NO ADVERTISING CAMPAIGNS - DISTRIBUTED AS A SERVICE TO CLIENTS”。)
值得一提的是,视觉中国引发争议的黑洞照片,标注的即是通过法新社拿到的编辑类使用授权。
路透社
与上述几个图片库都不同,路透社(Reuters)没有给黑洞照片打水印,没有在版权中提自己的名字,也没有提仅限编辑类使用。
路透社图片库中,这张黑洞图片版权说明为:这张图片由第三方提供。禁止二次销售。禁止归档。来自TPX每日图片。(英文为:“THIS IMAGE WAS PROVIDED BY A THIRD PARTY. NO RESALES. NO ARCHIVE.TPX IMAGES OF THE DAY”。)
“仅限编辑类使用”是国外的法律概念
那么,这些图库中反复出现的“仅限编辑类使用”究竟是何种含义?如何使用图片才算“编辑类使用”呢?
申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偲杰律师向澎湃新闻记者介绍,“仅限编辑类使用”是国外著作权的法律概念,不是一个中国法律的概念,它与中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中“合理使用”的概念比较类似,但由于国家之间法律不同,二者并不是完全对应。
在美国版权法和英国普通法中,“合理使用”(fair use)的概念下,都有“仅限编辑类使用”的说法。
澎湃新闻记者查询发现,“仅限编辑类使用”是一个出版领域的用词,它是指在“合理使用”的基础上,规定有著作权的作品可以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用于新闻报道,评论、教育等公共类用途,与“商业用途”相反。而实际上,编辑用途和商业用途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如果出现争议,只有法院才能最终裁决案件,而风险通常由出版商承担。
在中国,“合理使用”即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对他人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合理使用,不用支付报酬。
诺浩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商保平向澎湃新闻记者介绍:这种情况包括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等。具体情况可见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
商保平同时说明,“即使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使用合理使用他人作品而不必支付报酬,使用人也必须要及时注明作品的出处,否则会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知产律师:自媒体用图原则性都构成商业使用
不管是中国还是外国,图片用于新闻报道等公共类用途都可以算是“编辑类使用”,但在中国,自媒体用图又应如何界定呢?
申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偲杰律师对此表示,“自媒体对图片的使用原则性都构成商业使用。”
张偲杰介绍,图片侵权的维权边界在区分是否为合理使用,简单说就是区分是否为商用,“现在的自媒体绝大多数是商业化运营的,用流量来变现,使用图片对其文章的吸引力有帮助。所以自媒体对图片的使用原则性都构成商业使用。”
诺浩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商保平律师表示,“自媒体平时需要从使用网上的大量图片,如果想要避免侵权,最保险的方式是亲自与著作权人签订许可使用合同,也可以选择与有图片版权或有允许他人合理使用图片权的网站进行合作,以转移侵权风险。”http://www.yixiin.com/news/
记者承天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