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持刀害哥哥遭反杀 检察院:不批捕他们是这样来认定的
日前,福建宁德市霞浦县人民检察院以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为由,对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的犯罪嫌疑人董某甲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董某甲(55岁)和董某乙(48岁)系亲兄弟,董某乙未婚、无业,长期居住在董某甲家中。董某乙经常酒后闹事,但兄弟二人并无积怨。http://www.yixiin.com/swnews/
弟弟持刀害哥哥遭反杀 检察院:不批捕他们是这样来认定的
董某乙随即将董某甲反锁在大门之外,顺手拿起砍柴刀将梅某某右手腕砍伤,再冲向二层董某甲女儿女婿的房间欲行凶。梅某某大声呼救,董某甲在屋外听到呼救后拿起锄头砸前门欲进入制止董某乙,但未能砸开,董某甲便持锄头绕至后门,此时梅某某从后门跑出并告知董某乙已持刀前往楼上欲杀女儿、女婿等人。
弟弟持刀害哥哥遭反杀 检察院:不批捕他们是这样来认定的
次日凌晨,董某乙在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2019年2月15日,霞浦县公安局对董某甲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霞浦县检察院及时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第一时间到案发现场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2月22日,县公安局向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霞浦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案发当晚董某乙手持砍柴刀正在进行行凶,董某甲为保护自己和家人不遭受侵害,手持锄头击打董某乙致其死亡系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月28日,霞浦县检察院依法对董某甲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次日,公安机关将其释放。【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http://www.yixiin.com/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