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检查撞人碾压逃逸被诉“故意伤害”
被害人认为是“故意杀人”
被告人崔健今年37岁,是来自黑龙江的务工人员,初中文化。据检察院指控,去年2月6日9时许,崔健驾车非法营运。当他载客行驶到北京西站北广场西停车场北侧机动车道时,为躲避交通执法工作人员检查,拒绝停车,并强行冲撞离开,http://www.yixiin.com/news/在此过程中将被害人于某撞倒并碾压、拖拽。这造成于某头皮裂伤,左侧多发肋骨骨折,创伤性血胸,气胸,肺部感染,颅脑损伤等伤,经鉴定为重伤二级。
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第六执法大队三中队队员李某作为证人,称当时他发现可疑车辆停在停车场出口,车后备箱打开了,车上下来两男子。他和另一人上前向司机出示证件,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但司机见状,沿着主路加速往东逃跑,还撞了一辆出租车。下车的两名乘客说花了150元,通过滴滴平台叫车,他们的行李还没拿,车上还有一人没下来。约过了一分钟,他便发现有人被撞倒在距其约100米的路上。
检方认为,崔健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被害人于某认为应该是“故意杀人罪”。于某称,崔健是奔着“杀死自己去的”。这位西站停车场员工回忆说,事发时他刚上班,听到同事喊“蹭到人了,蹭到人了”,而且执法人员也说“撞到人了”,让大家帮助拦住肇事车。他就赶快跑过去,印象里用手指敲过肇事车车窗,对司机说:“把人碰了,你还不下车看看,还想走啊!”但司机没下车,直接开车把自己撞倒了,还用后轮碾压自己。他只听到周围有人喊“人在车底下”,之后就记不清了。
滴滴司机当庭翻供称没看见人
律师辩称“过失犯罪”
“没看见被害人在车前方,没想撞人。”被告人崔健辩称。对指控的“故意伤害罪”,其律师提出异议,认为是“过失犯罪”。律师称,崔健没有伤害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无伤害行为;被害人虽重伤,却是自己过失行为所致,在道路上拦截汽车本身有过错;另外,崔健虽无力赔偿,但愿真诚道歉。所以,律师请求法庭对崔健从轻处罚。
崔健最初供述自己从2013年开始开车,但没有营运资格,案发时驾驶他人车辆,正在拉“滴滴”客人。看到有执法人员检查,他就慌了。有人要拉开车门让他停车,当时他想也没想,就踩油门往前开。前面又出现两个想拦车的人,他都没停下,那两人也都躲开了。可再往前开了没多远,他就被其他慢行的车堵住了。
这时,又来了一名男子即于某,对方站在车前面要求他停车。崔健称自己当时抱有侥幸心理,以为这男子也会躲开,就继续猛踩油门顶着男子向前开。结果男子摔倒在车前。崔健紧接着向左打轮,感觉到车颠簸了一下,好像轧了什么东西,但没多想,就开车向东跑了。
车开到北广场东侧时,崔健发现车上还有位乘客没下车,就停车让乘客下去。结果发现乘客的行李没拿,自己也冷静下来,感觉可能撞到人了,就拿着行李走回撞人现场。看到警察,也看到有一名男子躺倒在地,便上前向民警坦白人是自己撞的。
但对于这份供述,崔健当庭推翻,坚称“没看见人”,自己做口供时,是民警让其看监控录像后,他按照民警意思说的。
检方随即拿出现场监控视频和目击者证言,以证实崔健驾车逃跑时“顶着”于某,不可能看不见人,且于某倒下后,他驾车碾过于某继续逃逸。
法院认定“故意伤害罪”
被告犯罪手段恶劣从重处罚
海淀法院认为,警方对崔健讯问时,时间、地点、人员和方式均符合规定,无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崔健当庭否认其供述没有合理解释。
崔健虽主张没看见被害人、不知撞了人,但现场监控录像等可证实他驾车将被害人顶撞到车前盖上后,仍继续行驶。作为开车已近5年的司机,看不见车前盖上的人,不符合常理,且被害人在其车前盖上有一段时间,崔健仍称没看到人,明显与事实不符。
辩护律师提出“被害人有过错”的主张也未被采纳。法院认为,崔健不服从交通执法人员命令,驾车逃跑发生交通事故,被害人上前提醒,阻止其驾车逃离,不存在过错,且阻止、拦截行为不足以引发犯罪行为。
那么,算不算故意杀人?法院认为,崔健驾车顶撞、碾压被害人,是为躲避执法检查,主观上并无杀死被害人的犯罪动机。其驾车碾压被害人时,对被害人受伤、死亡后果采取了放任的心态,属间接故意犯罪,并致被害人重伤。因此,法院认定了检方指控的故意伤害罪。
法院强调,崔健明知被害人从其车前盖上跌落,无视他人双手阻拦、示意,仍踩油门驾车从被害人身体上碾压而过,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健康权、生命权。虽未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其犯罪手段十分恶劣,因此法院量刑时酌予从重处罚。且案发后,崔健未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未取得其谅解。被害人要求从重处罚,法院在量刑时也酌予体现。ttp://www.yixiin.com/sitemaps.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