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诉称,被告人穆某于2018年9月17日19时许,在北京市密云区高岭镇放马峪村某东侧公路上,为阻挠密云区交通局执法人员查处刘某的“前四后八”大货车,驾驶起亚牌小轿车故意与密云区交通局执法人员驾驶的宝沃牌小轿车碰撞,造成密云区交通局执法车辆损坏http://www.yixiin.com/news/,妨害了密云区交通局执法人员正常执法。经鉴定,宝沃牌汽车修复价格为人民币1400元。
据介绍,案发当晚,穆某接到朋友刘某的电话,得知刘某驾驶的“前四后八”大货车被密云区交通局执法人员拦截,要进行车辆检查。为帮助刘某躲避检查,穆某驾驶自己的起亚牌小轿车赶到事发地点,在与执法人员“商议”对刘某网开一面未果后,刘某驾车企图逃跑。就在执法车辆追堵刘某的同时,穆某驾车与执法车辆追逐竞驶,将执法车辆撞停,刘某则趁机驾驶货车逃离现场,躲避检查。后穆某到案,谎称其驾车失误,不知道对方为执法人员驾驶的执法车辆,试图将此解释为一场陌生人之间的偶然驾车事故。http://www.yixiin.com/photo/
密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穆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扰乱公共秩序,应当以妨害公务罪予以惩处。最终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穆某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穆某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