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田某称,2015年7月份,他通过一个工友杨某认识了燕中,燕中说自己和医院有关系,可以帮他找专家鉴定。之后,田某、杨某和燕中三人一起去了医院。“过了两三天,燕中说我有矽肺,但是不够工伤标准,如果想办工伤就得花钱跑关系,最少16万元。”http://www.yixiin.com/news/
于是,田某分三次给了燕中16万元。“之后我每次打电话,燕中都说在办,以各种借口拖着,到2015年12月份的时候,燕中的手机关机了。”
被害人兰某是在医院碰到了燕中。2015年3月份,兰某到医院体检,燕中主动过来说话,问兰某是矽肺几期,“我自己本身是一期矽肺,燕中称可以办二期矽肺,升为二期矽肺就不用上班了。”
门头沟法院一审审理查明,在2015年至2017年间,燕中谎称自己可以办理矽肺病工伤为名,先后骗取被害人田某、兰某等21人共计262万元。其中少则几万元,多则二十几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燕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多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法院一审判决燕中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罚金2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审判决中,法院提到,鉴于本案被害人意图以花钱请托的方式,通过非法途径和手段谋取工伤保险利益,故其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不应作为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受到法律保护,应认定为赃款并予以没收。
因此,一审法院还判决,责令被告人燕中退赔赃款262万万元,予以没收。
一审宣判后,燕中上诉至北京一中院。其上诉理由为其因为自己开饭馆亏损,向本案的被害人借钱,并出具了借条,其未以办理矽肺工伤的名义诈骗他人钱款。
北京一中院二审认为,被害人均系在与燕中没有正常的交往过程的前提下,在认识当日或在很短的时间内即向燕中支付了巨额钱款。燕中一直无法说明借款用途以及其偿还个人债务过程中债权人的姓名、欠款金额等基本情况,而且本案被害人在缺少互相联络的情况下,在向不同的办案机关报案时一致否认与燕中存在借贷关系,明确表示向燕中支付的钱款系办理矽肺病的费用。
法院还认为,燕中自己就患有矽肺病,本案的大部分被害人因患矽肺病,劳动能力受到严重影响,且收入有限,经济条件并不宽裕。燕中明知该病症会导致劳动能力弱化甚至丧失,需要长期治疗以及大量医疗费用的情况下,仍利用被害人急于获取补偿的心理,谎称自己有能力帮助被害人认定矽肺病,骗取被害人巨额钱款,且在案发后拒不认罪,隐瞒赃款去向,导致被害人遭受巨额财产损失,具有明显非法占有的目的。
据此,北京一中院裁定驳回燕中的上诉,维持原判。http://www.yixiin.com/spre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