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新华社供图 摄:陈飞
唐某和马某都是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员工。据检方指控,2013年12月,唐某在办理海淀区阳光北里某房屋交易中介业务过程中,为帮助购房人非法少缴、不缴二手房交易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给予该公司员工王某、海淀区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工作人员杨某、协税员李某(三人均另案处理)9.3万元,唐某因此获得好处费2.74万元。http://www.yixiin.com/spread/
马某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在办理海淀区建材城富力桃园某房屋、建材城润生园某房屋交易中介业务过程中,为帮助购房人非法少缴、不缴二手房交易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同样先后给予王某及杨某、李某12.9798万元及11.01万元。马某获得好处费共计2.2万元。
案发后,二人都退缴了违法所得,并且认可检方指控,检方建议对二人适用缓刑。
案发后,海淀区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出具情况说明:杨某于2010年1月至2016年7月任第二税务所科员(事业编),所在岗位为复核人员岗位,负责审核房产交易涉税资料及税款征收工作;李某于2013年12月4日至2016年12月31日被某公司派遣到海淀地税局工作,所在岗位为第二税务所预审岗位、查询唯一及房屋原值人员岗位、窗口受理人员岗位。
涉案另一关键人物王某,是我爱我家公司的过户专员,专门协助公司办理海淀区的二手房缴税过户。其于2011年认识李某,于2013年开始找李某办理逃税。我爱我家公司的中介人员知道其和税务人员认识,就找其帮忙为购房人逃税。王某称,其通过李某办理了十余套房屋的逃税,主要是不满五年且唯一的房屋。
王某说,这些房屋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但李某表示,把房产证复印件的登记日期伪造为满五年就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大部分房产证复印件是其修改的,也有的复印件是中介人员修改的。
在办理逃税时,王某根据具体情况向中介人员索取应缴税款35%至45%的好处费,给予李某应缴税款30%至40%的好处费。王某交代,这些好处费都是现金,一般在缴税过户当日在单位附近给李某。
李某也认可王某的说法,每次办理逃税前,王某先咨询自己的意见,自己则向杨某“请示”,得到同意后,二人再商量搭班办理业务的时间。这样,就算中介准备的纳税材料有问题,也可以直接审核通过。
就这样,“一条龙”式的偷税犯罪就得以完成。http://www.yixiin.com/news/
法院认为,唐某、马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已构成行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二人主动交代行贿行为,案发后主动退缴违法所得,法院认可检方量刑建议,对二人均判处了缓刑。
(法院审判信息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