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农业局联合公安机关查处叶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农药案
2017年6月,黄冈市红安县农业局在辖区抽检农药产品,发现当地农药经销商销售的商标为“比刀快”和“枯啦”62%草甘膦异丙胺盐水剂农药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系劣质农药。经调查,以上两种农药均是从江苏裕廊化工有限公司业务员叶某处购进。经初步调查涉案金额达6.2万元。2017年12月11日,红安县公安局正式立案。2018年9月4日,红安县公安局联合农业局在河南新郑市新村镇周垌村一猪场内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叶某、凡某等人,现场查获3吨各类农药原料、农药成品及大量生产设备、产品包装、农药图册,扣押“江苏裕廊化工有限公司”等假印章5个,冻结违法资金800余万元,一举打掉以叶某为首的特大制售伪劣农药犯罪团伙。
二、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农业局查处王某胡网络销售伪劣农药案
2017年8月,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农业局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接到投诉,称该县市山镇梅溪村黄某龙等17户农民通过网络购买到假劣农药“代森锰锌”。经标称生产企业确认,涉案农药产品为假冒其包装产品,产品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经江西博中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因使用上述农药,该村南丰蜜桔经济损失达44.4万元。南丰县农业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2018年7月,被告人王某胡因销售伪劣农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
三、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查处陈某销售伪劣种子案
2018年3月30日晚,上海电视台《新闻透视》栏目报道了崇明区港沿镇上海卫康蔬菜专业合作社芦笋种植户购买的进口芦笋种子种植后田间出现散头分叉及商品性差等问题。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立即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经查,2016年3月11日至2018年3月30日期间,上海市某种子公司业务员陈某从北京某种子公司贾某处购进标称为“WB-210”的芦笋种子,私自换成“格兰德”种子标签后,销售给24户芦笋种植户,涉及种植面积317.7亩,造成种植户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目前,陈某因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四、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农业局查处丽江某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假种子案
2018年1月3日,丽江市种子管理站在执行农业农村部年度企业监督抽查任务中,抽取了丽江某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仓库中“金玉2号”杂交玉米种子样品。经检测,该样品真实性不合格,判定为不同品种。2018年8月30日,丽江市古城区农业局立案调查。经查,丽江某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销售该批假冒“金玉2号”的杂交玉米种子共5000公斤,违法所得20万元。9月25日,丽江市古城区农业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因该公司具有减轻处罚情节,最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37.5万元。
五、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牧局查处刘某军经营假种子案
2018年5月,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牧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称该县刘某军在销售假种子。县农牧局立即组织调查,发现刘某军自承德百茂薯业有限公司购进“冀张薯12”、“荷兰十五”、“希森6号”、“荷兰十四”商品薯共计110余吨,以种薯名义销售给农户,共获违法所得30.7万元。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湖北省十堰市农业局联手公安局破获陈某等人生产销售特大假劣肥料案
2017年6月,湖北省十堰市农业局、湖北省农业厅及两级公安部门历时16个月,破获陈某等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农资产品案。经查,陈某为非法获利,从2012年3月至2017年8月,以岳西县六家肥料生产企业业务员、代理商身份,通过发名片、宣传册等方式,在湖北、湖南、江西等13个省115个县市区的185家农资店销售假劣肥料。目前,被告人陈某因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6万余元。
七、江西省南昌市农业局查处肖某龙经营假兽药案
2018年3月13日,江西省南昌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联合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查支队,对高新区昌东镇吉南村柳树自然村肖某龙鱼药经营部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三无”鱼康疫苗41箱52瓶,账本22本。经现场勘验和核实,该经营部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所售鱼康疫苗属于假兽药,初步估算销售金额达30余万元。随后,农业农村部与公安部门联合对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制假窝点采取了深挖打击性的取缔行动,查获制假工具和大批制假原料及假兽药,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初步估算涉案金额达400余万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八、山西省运城市永济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查处贾某军生产假兽药案
2018年6月4日,山西省运城市永济市畜牧局接到举报,称位于城北郭平店提水站附近有人生产假兽药。永济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会同永济市公安局食药大队立即前往现场进行了检查,发现两个厂房和院中堆放了大量的兽药包装材料和原料,操作间有数名工人正在分装、包装以及装箱。经查,贾某军自2017年1月开始,在未取得兽药生产许可的情况下,以北京德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永济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名义生产16种兽药产品,涉案货值100余万元。目前,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九、贵州省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郭某、刘某某未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案
2018年5月,贵州省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郭某、刘某某无证生产饲料案进行调查。经查,2018年1月以来,郭某、刘某某在未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从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等地菜市场收购猪肉下脚料,在遵义市新蒲新区虾子镇兰生村租用场地,炼制猪油脂19.12吨、猪油渣111.45吨,分批销往贵阳两饲料生产企业,作为饲料原料加工生产饲料,涉案金额50.96万元。案件随后移送公安机关查处。2018年10月30日,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郭某、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60万元。
十、江苏省海安市农业委员会查处唐某钧等生产经营以此种饲料冒充他种饲料案
2018年2月,江苏省海安市农业委员会针对群众举报唐某钧等人生产假豆粕一案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自2016年下半年以来,唐某钧、严某建、丁某芳、罗某俊等四人分工负责,在海安镇北城街道大里村十一组丁某家中制售“嘉吉”、“四海”牌假豆粕135吨,销售额达40万余元。目前,唐某钧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