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辉 制图
从争讼主体来看,涉及“职业索赔”案件数量为502件。案件被告均为本辖区大型商场、超市商店,以及网络交易平台和电商。 从消费者起诉事实及理由来看,以包装及说明不符合国家标准为由起诉的案件数量为489件,以经营者欺诈及虚假宣传为由起诉的案件数量为143件,要求生产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案件数量为534件。http://www.yixiin.com/news/
据房山法院商事审判庭庭长沈光介绍,近年来,“职业索赔”案件数量增多。 “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未对何为‘消费者’和‘职业索赔人’进行法律上的明确界定。”沈光说,“但是职业索赔人”与一般消费者不同,其根本目的不在于维护权益,而是在于运用惩罚性赔偿规则谋取利益,“他们是逐利的。” 沈光说,针对职业索赔案件,法官会严格依法办案,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来审理。“我们不会因为当事人是职业索赔人就会区别对待,而是严格审查其诉讼请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对法律的规定我们不做夸大化的理解和解释,严格适用法律规定。” http://www.yixiin.com/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