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http://www.yixiin.com/news/
设立宗旨编辑选择这样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正如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主席罗达房·帕金所说:“人民的交往,产品的交换,技术和通信的活动等等,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全球范围内考虑并行动。”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消费者经常会遇到形形色色的消费陷阱,比如去银行存钱却拿回一张保单,开心旅游却遭遇强制购物,买学区房却遇卖方户口无法迁出等等风险。比如来自福建的王大爷,在一次外出旅游的过程中,碰到一家公司的展销会,宣称他们是厂家直售的正版产品,大爷一看,确实很划算,便欣然购买,可回到酒店一拆封,才发现产品不靠谱,再想去索赔,商家已不知所踪。
那么,换作我们大家,碰到像王大爷这样的情况,该如何规避风险,有备无患呢?
规避指南:
1、餐饮消费,不忘票据。
当我们外出吃饭时,若想去一些规模较小的饭店或小吃,在选择前,先要看其是否有卫生许可证、工商执照等证照。此外,留心观察饭店卫生情况,尤其是后厨。在饭店就餐结束,消费者切记一定要索要发票,因为发票是维权的重要依据。而目前不少饭店以赠品代替发票,消费者要慎重选择,不能贪图蝇头小利。
2、遇到折扣,擦亮眼睛。
很多消费者在遇到折扣时很难擦亮眼睛。比如王大爷这种,在外出途中遇到展会,听到销售人员介绍了商品的多种优惠,觉得这样打折的机会很难得,急忙买下。但当这种展会结束后,一旦购买的商品出现问题,卖家都无法提供售后保障,很难维权。所以当我们遇到便宜的商品时,要牢记物美与价廉不一定是固定搭配,一定要再三考虑,慎重掷金。同时,购买商品时不要只在意商家打几折,要在意你最终付了多少钱,警惕高标价虚打折行为。
3、消费合同,必不可少。
消费合同一般只出现在一些特殊消费上,例如影楼摄影、服装定制等。但凡是遇到这种有合同的消费行为,一定要牢记,消费者进行维权时最重要的一点,是要选有正规合同的商家。目前,很多消费投诉都是因为消费合同或协议缺失“细节”表述造成的。在签订合同时,消费者应对整个过程及制作可能产生的费用做详细了解,以防商家在制作中随意增加项目或提高价格,同时要将合同、消费凭证等妥善保管。
315的设立,在提醒生产者不侵犯消费者利益的同时,也意在提醒广大消费者们要在生活的点点滴滴里规避风险,不做事后诸葛亮! http://www.yixiin.com/pho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