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12日电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今日下午举行记者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偕林,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葛晓燕就“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http://www.yixiin.com/news/
在被问到“社会上有很多‘老赖’欠钱不还,一方面他们转移或者隐匿资产,另一方面他们还会享受高消费的生活,甚至有时候过得比债权人都还要好。法院在制裁恶劣现象方面会有哪些措施?”时,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表示,要依法用足用活强制执行手段、纳入失信名单联合信用惩戒、运用“立、审、执”的衔接机制。
刘贵祥指出,面对这样典型的教科书式的“老赖”,首先,就是依法用足用活强制执行手段,强制执行动用的是国家强制力。因此这几年,通过打击拒执罪,判了1.3万人。为了很好地发挥刑法第313条拒执罪的功能作用,除了过去公诉的情况,双轨制也搞了,可以自诉,充分发挥当事人维护自己权益的作用。另外,对不履行法律义务、符合条件的,司法拘留了50.6万人,还有限制出境措施,这三年有3.4万人。
第二,联合信用惩戒,纳入失信名单,这几年从实行失信名单制度以来,纳入失信名单的有一千多万人。信用惩戒,限制他高消费,这毫无疑问是个非常有效的办法。
第三,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的措施,就是运用“立、审、执”的衔接机制,解决一些利用关联公司和股东关系隐匿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情况,姊妹公司之间互相转移财产,股东花着企业法人的钱就像花自己的钱一样,这种情况下,有的时候找到庙了,和尚跑了。怎么通过“立、审、执”的有效衔接解决这个问题,这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挑战。公司法第20条有个滥用法人人格,承担连带责任这种制度,要充分发挥这种功能作用,穿透他的独立人格,使他承担连带责任。另外,还要充分有效利用多种查控手段,比如说对企业的审计,这种手段虽然麻烦点,也要用。总而言之,充分利用各种手段,查找他的财产线索,以达到有效的打击规避执行、逃避执行行为的效果。http://www.yixiin.com/br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