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车不畅,一方打砸车辆
2018年2月12日22时许,http://www.yixiin.com/news/夏某华驾驶搭载夏某孝行至那社乡大洛村村部附近路段时,因道路维修,与占道对向行驶由林某驾驶送王某招回家的面包车无法会车,双方互不相让并发生言语争持。
林某随后打电话给黄某林叫人来,而王某招亦赌气提议弃车离开并把车辆被堵的事情告诉村民以求声援。
之后,黄某林组织被告人林某聪等5人来到现场,手持木棒对夏某华驾驶的轿车后挡风玻璃等部位进行打砸,林某和王某招见状,害怕事情闹大便予以劝阻并引导夏某华将车开离现场。
不服车辆被砸,双方闹至派出所
次日(2018年2月12日)凌晨1时许,夏某孝不服车辆被砸,便打电话给苏某团组织陈某领等5人来到凤山县江洲乡坝上,并组织众人找来木棒、钢筋等工具藏于车上,率众窜至那社乡大洛村一景区停车场内,确定王某招家位置后夏某华直接把被砸烂的轿车开进王某招家停放。
那社派出所接警后来到处置,凌晨2时许,夏某孝、夏某华跟王某招在那社派出所办公室内协商赔偿事宜。
事态升级,双方在派出所门前械斗
在院外等待的林某则组织黄某林等5人找来钢筋、木棒等工具,并窜至那社乡人民政府大院内,见到曾有过节的陈某领,两人便发生口角、肢体冲突,继而,黄某林等5人跟苏某灵等7人手持钢管、钢筋、木棒等工具在那社乡人民政府大院内那社派出所门前械斗。
派出所民警见状予以制止并把苏某灵等人带入办公室,而陈某领、刘某伟则跑往那社乡人民政府外躲藏。
约半个小时后,刘某伟在那社乡中心小学门口被黄某林等4人发现,即对刘某伟进行殴打,其中黄某德用一块石头砸中刘某伟头部导致其昏迷,黄某林将昏迷的刘某伟拖至路边水沟后离开现场。
被告人林某、黄某林等15人为逞强耍横,或者仼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械斗,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在共同犯罪过程中,15名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其中黄某胜、林某彬等8人是共同犯罪中罪责相对较轻的主犯。
法院依法宣判
被告人林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被告人黄某林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被告人黄某胜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其余12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