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显示,2016年被告人朱某桥结识被害人彭某某(女,殁年23岁),伪装成就读某军校的部队现役军官,欺骗彭某某与其确立恋爱关系。二人交往过程中,彭某某发现朱某桥存在欺骗行为欲分手。彭某某家人找朱某桥家人商谈分手事宜,致朱某桥心生不满,伺机报复。http://www.yixiin.com/news/
2018年9月8日,朱某桥携带一把切肉刀乘车从霍邱县到合肥市,寻机作案。9月9日晚18时许,朱某桥到彭某某兼职的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家艺术工作室,以商谈为由骗彭某某单独见面,并让在场的工作室负责人退至门外,后趁彭某某不备,持刀将其挟持,用刀背拍打其头、背部,又连续捅刺其颈、项部,致其当场死亡。被告人朱某桥在现场被民警抓获归案。经鉴定,被害人彭某某系单刃锐器刺击颈部致右侧颈内静脉破裂、气管破裂导致失血性休克合并吸入性窒息死亡。
庭审现场,朱某桥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
“当晚酒喝多了,不知道为什么会这样。”朱某桥称其并未欺骗彭某某,确定恋爱关系后便向彭某某坦白自己从未上过军校的事实,苦苦哀求后,取得了彭某某的原谅。
“她妈妈上我家跟我父母说不让我们在一起,我特别愤怒,很想打她妈妈。”彭某某称,和彭某某分手后,他多次言语威胁过彭某某及彭某某的亲人。
庭审现场,听了朱某桥的辩解,被害人家属一度情绪激动。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朱某桥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朱某桥的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朱某桥的行为属于激情杀人,无主观动机。
由于案情重大,本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