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从招聘到离职,劳动法律法规贯穿女性职业生涯的始终,因此海淀区仲裁与劳动法分会选择这一特殊的日期,针对女性特殊群体劳动者,通过开展讲座培训和现场互动答疑相结合的方式,帮助企业提高守法意识,规范对女职工的制度规定,增强女职工自觉学法、知法、用法、守法,提高依法维权意识。在现场答疑中,有女性就问道,其在办理员工入职体检时,企业要求拟录用员工填写一张体检申请表,其中有一项就为已婚女性“是否怀孕”,这样的要求是否涉嫌性别歧视。那么,这样的文件是否属于《通知》规定的情形,是否会导致企业遭受处罚呢?
海淀区仲裁院院长王春泽表示,由人力社保部等9部门最近刚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中就明确了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的禁止性行为,包括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等。
那么,遇到性别歧视怎么办呢?王春泽指出,一是可能通过12333、12338、12351热线等渠道,对就业性别歧视举报投诉。根据举报投诉,相关部门会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约谈,采取谈话、对话、函询等方式,开展调查和调解,督促限期纠正就业性别歧视行为,及时化解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间矛盾纠纷。被约谈单位拒不接受约谈或约谈后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查处,并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增加民事案件案由的通知法〔2018〕344号的规定,女职工因就业歧视可以向法院以平等就业权纠纷为由提起诉讼。
据了解,存在性别歧视和侵害“三期”权益的用人单位将面临行政处罚。通知中明确,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http://www.ffsy56.com/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