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最新调查报告显示,2018年,中国女性平均薪酬为6497元,薪酬均值为男性的78.3%。http://www.yixiin.com/chanpin/list-7002.html
据某机构发布的《2019中国职场性别差异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2018年,中国女性平均薪酬为6497元,薪酬均值为男性的78.3%,男性薪酬优势同比2017年上升8.7个百分点,高收入区间男女薪资分化程度的提高,带动男女整体薪酬差异上升。
受访者认为,阻碍女性在职场上获得晋升的主要原因为“女性员工需要花费较多精力照顾家庭”、“女性缺乏外部资源和社会支持”和“女性在高级管理岗位上能力不足”。
此消息一出便引发了网友热议,有网友觉得这一现象对女性不公平,为广大女性鸣不平:
也有网友认为,女性工资低是有客观原因的:
还有女性同胞调侃:回家过“三八”;男人挣的钱再多,最后也得“上交”:
国家统计局去年发布对《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2017年实施情况的统计监测。
监测报告指出:到2017年末,全国女性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比重为43.5%,超过《纲要》制定的到2020年40%目标。
同时,女性社会保障水平和接受高等教育水平比重继续上升,与2010年比,2017年高等教育在校生中女研究生人数为127.8万人,占全部研究生的48.4%,提高0.6个百分点;普通本专科女生1447万人,占52.5%,提高4.7个百分点;成人本专科女生320万人,占58.8%,提高5.6个百分点。
女性就业率并不低,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收入低呢?
中国社科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张翼对记者表示,从全世界来看,男性的平均工资普遍高于女性平均工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男性平均受教育程度高于女性,而在专业选择上,女性选择文科院校人数多于理工科院校,而理工科工资回报比文科高;
二是男性平均工作时间长于女性;
三是男性劳动经验和技能的积累是连续的,而女性的劳动经验、技能积累往往会因为生育养娃中断;
四是劳动力市场存在性别歧视现象,在非国有单位存在男女同工不同酬。
相关数据也显示,在生育前后近1/3的女性更换了工作,或没有回归职场成为了自由职业者;46%的女性由于生育主动或被动地错过了职业机会,而仅有23%的男性职业机会受到了生育过程的影响。
上述报告称,职位选择是导致男女薪酬分化的最大因素。从男女双方的求职特点来看,男性更偏向技术、销售等工作强度大、薪酬回报高的岗位;而女性更青睐行政、运营、市场等工作强度一般、薪资中等的均衡型岗位。
近两年,越来越多的女性向高级技术、产品、管理等岗位涌入,但大部分高薪岗位中,男女比例关系依然呈现明显失衡状态。
报告指出,初入职场的新人性别薪酬差异最小,有3年以下工作经验的男女薪酬差异约为10%。而随着工作年限增长,薪酬差异逐渐拉大。
到5年以上时,女性由于面临婚育、家庭等多重因素,职场晋升难度陡然增加,工作年限的薪酬回报率明显低于男性,且这种分化会随着年龄增长进一步加快。
受到性别刻板印象的影响,男性往往对女性领导存在评估偏差,接受女性领导会为男性员工带来的负效用,实际上构成了女性获得晋升的额外成本。
如何才能缩小男女性之间的薪酬差距?
中国社科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张翼表示:
一是女性要提高受教育程度。目前男女两性受教育程度差距在缩小;
二是要加强劳动保护,综合施策消除就业市场的性别歧视,进一步促进男女就业平等;
三是促进幼儿园、托儿所等社会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减轻女性育儿负担。
很多网友也认为,女性的工作能力其实并不比男性差,而在就业中受到的歧视才是最主要原因: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多管齐下稳定和扩大就业。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加强对城镇各类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帮扶。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中的性别和身份歧视。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1000亿元,用于1500万人次以上的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
今年两会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通知,要求在招聘时:
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此前报道:(九部门发文:招聘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
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来自湖南代表团的全国人大代表聂鹏举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交了《关于解决女性就业中性别歧视问题的建议》。
聂鹏举认为,现行法律对就业歧视问题关注度不够。
首先,缺乏所必需的现行法律制度。由于我国尚未颁布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也没有明确“歧视”的概念,一些禁止女性就业歧视的法律分散在《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中,导致缺乏系统有效的法律制度来防止妇女就业方面的歧视。
其次,现行立法中的大多数表达都含糊不清,操作性不强。如果一些企业在就业市场中存在隐性性别歧视,就难以取证。
他建议,除了加大力度实施生育保险制度外,还要加快推进《反就业歧视法》,填补法律空缺,将就业市场上的一切行为规范化。从法律的角度界定“歧视”的内涵,通过法律明文界定,使歧视行为无从藏匿。http://www.yixiin.com/chanpin/list-70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