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上午,高速交警嘉兴支队姚庄卡点大队接到报警,在申嘉湖高速公路嘉兴往湖州方向嘉善服务区内,一辆红色新能源SUV在充电站内不慎撞倒充电桩,还压到了一位孩子脚上。民警随即赶到现场处理。事故发生在申嘉湖高速嘉善服务区的充电区内。一辆红色新能源SUV车停在充电站内,车头把充电桩直接撞倒了,一位小男孩坐在车后座,裤腿已经破了,孩子妈妈坐在一旁,有些焦急。
“谁开的车?”民警问SUV上的人。“我……”一位男人站了出来,将驾照递给民警。男子姓李,他告诉民警,车上是一家人,早上从上海出发,想乘着周末带儿子去安吉玩。由于这是一辆新能源车,以防万一,李先生想在服务区充点电,便将车子开进了申嘉湖高速的嘉善服务区的充电区。“刚开始用的充电桩充不进电,我们就想换旁边的充电桩试试。”民警边听李先生的解释,边来到车后排,问起小男孩“车是怎么撞倒你的?现在身上哪里痛?”男孩的裤子都磨破了,棉毛裤上也能看到殷殷血迹,虽然受了伤,但很乖,不哭不闹,跟交警蜀黍说,“当时是妈妈开的车……”民警一听,立马回头问孩子的父母:“到底是谁开的车?”
此时,坐在男孩身旁的妈妈坐不住了,赶紧把驾照递给交警,原来,男孩妈妈的驾照拿到没多久,还处在实习期。童真无邪,面对事实,一旁的李先生也只能说出真相。原来,当时在车辆调换充电桩时,李先生的妻子刘女士没有多想就上车准备移库。但因为刘女士还处于实习期,驾驶技能不够娴熟,来来回回好几把也没有将车移到位。好不容易快移到充电桩了,却一时紧张错将油门当成了刹车,正巧把正在车头前玩耍的儿子连同充电桩一起压倒在地上。http://www.ffsy56.com/ 了解清楚了事实,民警批评到,“为什么一开始要隐瞒这个事实呢?再说了,周围还有监控视频,能够清楚还原真相的,做父母的,在这点上真不如一个孩子。”李先生无奈地说,“男人嘛,总要多承担点责任!”可是,这样的“顶包”揽责,并不是给孩子做出了好的表率。还好,李先生的驾龄超过3年,不然刘女士实习期是不能一个人在高速上驾车的,还要接受处罚。高速交警提醒广大司机,实习期内驾车上高速,需有驾龄3年以上驾驶员陪同,否则将会接受20~200元的罚款。任何情况下,千万别站在车头车尾以及视觉盲区等部位,以防车辆失控导致的人员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