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存在信披违规
本次行政处罚是针对此前粤传媒收购香榭丽的事宜。
2011年至2015年期间,作为被收购方的香榭丽通过制作235份虚假合同的方式,虚增收入共计5.61亿元,同时,香榭丽以其自有产权的户外LED显示屏为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叶玫2000万元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事实未被披露。而香榭丽的上述行为导致粤传媒2013年和2014年披露的《收购报告书》《630审计报告》《2013审计报告》《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等文件以及粤传媒2014年年报、粤传媒2015年半年报存在虚假陈述。
因此,证监会拟决定责令粤传媒改正,给予粤传媒警告,并处以 60万元罚款;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赵文华、陈广超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给予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肖卫中、谢奕、凌峰等13人警告,并处以3万元-20万元不等的罚款。
基于此,凡在2013年10月28日至2016年10月19日期间买入粤传媒且在2016年10月19日尚未清仓的投资者,可索赔。
东方花旗或遭到索赔
值得一提的是,投资者除了向粤传媒索赔以外,还可以向东方花旗证券索赔。
东方证券去年曾公告过,控股子公司东方花旗证券在粤传媒收购上海香榭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中涉嫌未勤勉尽责案,被证监会责令改正,罚没共计2380万元。同时,对项目主办人郑剑辉和蔡军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证监会的处罚文件中指出:东方花旗作为粤传媒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有五项问题:一是未勤勉尽责;二是未遵守尽职调查制度,未制定尽职调查清单和各主要阶段工作内容;三是未全面评估粤传媒并购重组活动所涉及的风险;四是未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进行充分、广泛、合理的调查,对香榭丽收入及应收账款核查程序缺失;五是内核机构未对应收账款问题进行核实,仅凭借项目组的回复即通过审核,内核程序流于形式。
证监会认为,东方花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财务顾问管理办法》、《证券法》的多项规定,项目主办人郑剑辉和蔡军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证监会拟决定:一、 责令东方花旗改正,没收业务收入595万元,并处以1785万元罚款;二、 对郑剑辉和蔡军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http://www.258sww.com/news/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告诉记者,基于证监会对东方花旗进行的处罚,投资者向东方花旗索赔的事宜也可以进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