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购物后,杨阿姨乘坐超市班车回家,因司机过站未停车,且在杨阿姨起身询问时急刹车,导致杨阿姨两根肋骨骨折。记者今日获悉,石景山法院一审认定超市应承担杨阿姨的全部医疗费用,判决超市赔偿医疗费5000余元。http://www.yixiin.com/news/
杨阿姨今年六十多岁,平时经常来到家附近的某大型超市购物。该超市为顾客提供购物班车,去年6月25日下午,杨阿姨在超市购物后,乘坐超市班车回家。但司机在经过杨阿姨所居住小区门口的站点时,并没有停靠。
杨阿姨起身询问司机时,司机在没有任何提示的情况下紧急刹车,导致杨阿姨摔倒,经医院诊断为两根肋骨骨折。
因认为超市提供的班车服务存在过错,杨阿姨将超市起诉至石景山法院,索赔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8万余元。
超市对杨阿姨在班车上受伤的情况表示认可,但其与班车公司签订有合同,如果在车辆内发生的人身损害应由班车公司承担。
石景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该事故属于班车司机处置不当,杨阿姨对此不存在过错,由于班车系超市提供,故损失应由超市承担。超市与班车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应另案解决。故法院一审判决超市应承担杨阿姨的医疗费5408.44元,并驳回了杨阿姨的其他诉讼请求。http://www.yixiin.com/pho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