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上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瑞安某小学一学生被害一案,庭审中,被告人当庭辩称其有精神病史。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合议庭将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对本案进行评议,法院将择期进行宣判。http://www.yixiin.com/news/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林某的女儿林某某与被害人叶某某(2009年8月27日出生,殁年9周岁)系瑞安市某小学四年级的同班同学。
2018年9月19日下午,在该班级英语课上,被害人叶某某因琐事用拳头打了林某某面部,未造成伤势。
为此,班主任与双方家长进行了沟通,林某提出要被害人叶某某当众公开向林某某道歉,避免其女儿以后再受欺负。
次日下午,林某从女儿处得知被害人叶某某并未公开道歉,心生怨恨而决意杀害被害人叶某某。
同年9月21日16时许,林某随身携带准备好的水果刀和美工刀至该小学教室,将叶某某带至男厕所,持水果刀切割叶某某的颈部,叶某某倒地后,又连续刺戳其背部多下,直至其认为被害人无生还希望后才停手。
经鉴定,被害人叶某某符合颈部、背部遭单面刃刺器切、刺致双肺多发性破裂、大出血死亡;被告人林某案发时处于精神分裂症缓解期,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叶某某的堂叔张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被告人林某在庭上毫无悔意,始终辩称其作案是在精神病发病期所为,并且自案发到现在,林某某家人始终未给叶某某家人道歉。“这让我堂哥很难接受。”张先生说,作为家属,他们希望能严惩凶手,公正判决。(记者 李铁柱 张月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