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他人名义购买一辆奔驰轿车,在卖方统一安排办理车辆检测及上车牌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车辆受损。购车人李女士认为卖方故意隐瞒之后维修的相关信息,使其财产受损,遂起诉北京这家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欺诈,http://www.yixiin.com/spread/要求退还购车款29.78万元、支付89.34万元的赔偿金并赔偿包括保险、水费、验车等其他损失支出64603元。今天本报记者获悉,北京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购车人李女士诉称,她以他人名义和被告公司签订了《汽车销售合同》,公司收取了验车服务费,但只通知她按该公司的统一要求在一天早上到公司处,听从其统一组织安排,与其他14辆车一同去办理车辆的检测和上车牌。该公司安排一人同去,由15辆车中的头车领路,其他车跟行。途中其所购车辆被后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上人员受伤、4辆车受损。事故中,她的车是无责车辆,事发后被拖到该公司处维修。
“按照保险公司的维修惯例,如果修理费较高时就不用修车了,可直接按报废(全损)处理换新车,且大修后的车辆,该公司不予回购、车辆厂家也不让代卖。该公司在明知该维修惯例及该车受损严重程度的情况下故意隐瞒,未经我书面同意便擅自维修,且维修车辆疏于管理,至车身及电瓶受损。”李女士认为被告公司的隐瞒行为构成欺诈,与其车辆损失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存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据此,李女士现在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退还购车款并按购车款的3倍进行赔偿。http://www.yixiin.com/news/
目前,海淀法院正在对此案进一步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