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于某是80后、他通过“快手”软件认识了单女士。二人通过私信聊天,发展成为网恋情人关系,并私下见过两次面。二人在聊天中,单女士曾承诺“养”于某一个月。于是,自2018年7月份开始,单女士陆续通过微信红包和转账的形式每天给于某打钱,每次几百元不等。有时于某出去花钱也从微信上要求单女士“报销”。约了半个月左右,单女士害怕被丈夫发现,觉得给于某的钱太多,也不想再与于某继续保持情人的关系,便不再与于某联系,也不再向于某打钱。
于某心生不满,想起二人曾在微信聊天时,单女士曾应于某的要求向于某发过一些自己的裸照,于某便利用手机里保存的单女士的裸照,要挟单女士继续履行“养”自己一个月的承诺。此外、于某向单女士询问其老公的电话,谎称要给单女士老公“介绍点儿活儿”,单女士便将其老公手机号发给了于某。随后,于某便将单女士的裸照发给了其老公,并扬言称要将单女士裸照发到网上。
单女士无奈之下,继续开始向于某打钱。在给于某打了若干笔钱之后,于某并没有履行删除单女士裸照的承诺,继续向单女士索要钱款。不堪重负的单女士无奈之下选择报警。公诉机关查明并指控,被告人于某与被害人单某(女,30岁)曾为情人关系,其间单某给被告人于某发过自己的裸照,2018年7月底,二人关系破裂,被告人于某以散布单某裸照为要挟向其索要财物,单某于2018年8月10日至14日,在北京市密云区某镇某村其家中,通过微信转账给被告人于某人民币18 560元。
被告人于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罪行,并积极退赃。现赃款已发还被害人单某。密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判处于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罚金人民币六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