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案件分别是:http://www.yixiin.com/sitemap/index-htm-mid-5.html 梁定维等22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被判处刑罚,其中,梁定维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该团伙共有6名台湾人为犯罪核心成员;苏建铨等32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被判处刑罚,其中苏建铨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该团伙共有4名台湾人为犯罪核心成员。
经审理依法查明:2016年初,梁定维与他人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一别墅内,设立针对中国公民的电信诈骗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集中管理、分工明确,梁定维为首要分子,并有一套严密的组织管理架构,制定作息、考勤、业绩奖惩等管理制度。其中,梁定维负责制定管理制度以及管理组织的全部事务;叶信治作为“电脑手”,负责架设、维护网络通讯设备和通过虚拟电话号码随机发送语音信息;卓义程负责业绩统计并兼任二线话务员,并由专人负责联系台湾专业洗钱机构转移赃款。2016年初至2017年7月,许文龙、黄凯培、袁丽等人陆续加入该组织担任话务员。2017年4月至2017年7月期间,该组织随机向山东、山西、河南、河北等多个省市发送诈骗语音信息共计270余万条,并通过网络虚拟改号技术拨打、接听电话,由话务员冒充邮政、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工作人员,编造信用卡逾期、个人身份信息泄露、涉嫌刑事案件、银行账户内资金需要监管等理由,诱骗众多被害人将钱款转入指定账户,现已核实被害人200余名,诈骗人民币970余万元。
苏建铨、蔡镇宇等人于2016年6月至2017年7月期间,在印度尼西亚东爪哇省泗水市一别墅内,以类似方法进行电信诈骗犯罪。苏建铨负责管理犯罪组织、培训员工等,蔡镇宇负责架设、维护网络通讯设备、核算话务员业绩、财务对账等,刘玲、刘勇、张炳春等担任一线、二线、三线话务员,冒充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等身份实施电信诈骗活动。2017年3月至7月,该犯罪团伙诈骗金额达人民币2400余万元。
眉山中院经过审理认为,这两起犯罪团伙的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境外结伙利用电信网络技术,冒充司法机关、银行等工作人员,通过拨打电话等手段骗取不特定多数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其为共同实施诈骗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眉山中院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集团中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作用、犯罪事实、社会危害程度和其他量刑情节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上述判决。(完) http://www.yixiin.com/company/news-htm-more-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