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某公司上海办公室的年会特等奖被众多网友热传,实力招引了各种羡慕的眼神↓↓↓
What!
带薪年假一年!!!
这简直就是家神仙公司啊!网友们纷纷表示实名羡慕!
甚至有网友哭着喊着要把这个转给自己领导看看的↓↓
除了,羡慕、嫉妒,总算还有些网友是“理智”的!
他们心中产生了小疑问……
“带薪年假一年”合法吗?
《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实施了这么多年,小伙伴们对它已经很熟悉了!
按规定,休假期限具体为:
①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②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③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你瞅瞅,这《办法》里规定的最长年假可只有15天呀,怎么可能一年?
上海蓝白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陆胤表示:别担心!一年带薪假没毛病!
陆胤解释,《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规定年休假期限是国家对于劳动者基本年休假待遇的一种托底保护。换而言之,企业给劳动者的年休假绝对不能比规定的少。但如果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给予员工更多的假期,法律是不禁止的,甚至是鼓励的。
“一年带薪假”秒变“一天”,算不算欺诈?
善良网友们刚松了一口气,准备为这位中奖者鼓掌庆祝,却有眼尖的网友发现了其中的秘密:
奖品的颁发日期是2018年12月28日,有效期是2018年12月31日↓↓
总共也就3天了,然后12月30日、12月31日原本就是元旦假期,这哪里是一年带薪年假,明明只有一天好不好?!
这算不算欺诈啊?
这……个……嘛……
周到君也负责滴告诉大家,不算!
陆胤律师解释说,公司用额外的假期作为奖品,是给予员工额外的赠予,并没有额外加重员工的义务。通常,主办方都会为奖品设置一些兑换条件,有些会设计得比较明显,而有些就设计得比较隐蔽。不得不说,这家公司的年会奖品的确很有“噱头”,但算不上欺诈。
So……各位还是赶紧期待一下自己的年会吧!
周到君祝大家好运!新年中大奖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