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院驳回举报 驳回开发商诉讼请求【微发信息网】
推广 热搜: 广州  SEO  贷款  深圳    医院  用户体验  网站建设  贵金属  机器人 

西安中院驳回举报 驳回开发商诉讼请求

   日期:2018-12-30 21:00:39     作者:微发信息网    浏览:26    评论:0    
核心提示:2月29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李琛茹与被上诉人西安闻天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闻天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作
 

2月29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李琛茹与被上诉人西安闻天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闻天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撤销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闻天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

闻天公司诉李琛茹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14日一审宣判,判决闻天公司与李琛茹于2016年4月25日签订的认购合同无效。宣判后,李琛茹不服提出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了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闻天公司于2011年4月15日取得案涉房地产“紫杉庄园”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2012年1月19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案涉房地产项目于2016年5月动工建设。2016年4月25日闻天公司与李琛茹签订了认购合同,李琛茹依约支付了全部房款。2017年5月主体封顶, 6月2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7月27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18年2月12日,闻天公司以案涉房屋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由,将李琛茹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认购合同无效。 2018年6月8日闻天公司取得案涉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二审期间,李琛茹申请撤回上诉,法院经审查依法不予准许。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合同的名称虽为“紫杉庄园内部认购合同”,但合同对买卖双方当事人名称、商品房基本情况、商品房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约定,合同内容已经具备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闻天公司与李琛茹在诉讼中也均认可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在合同签订当日李琛茹即支付了房屋总价款1204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双方之间形成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法律关系。

闻天公司在自身合同目的已经实现情形下,非但不积极履行应尽的合同义务,面对房地产市场出现价格大幅上涨,反而主张合同无效的做法,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闻天公司签约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虽然违反了有关“商品房预售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规定,但是并不必然导致其签订购房合同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闻天公司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房屋预售所需符合的条件应当是清楚的,对自身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即预售商品房行为的违法性应当是明知的。现闻天公司以自身原因造成的违法事实为由提起本案诉讼,真正目的在于获取超出合同预期的更大利益,其行为显然与社会价值导向和公众认知相悖。 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司法公正,人民法院对此种行为不应予以支持。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微发信息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本文地址:http://www.wlchinahc.com/news/hangyezixun/201812/59353.html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付款方式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粤ICP备11090451号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互联网搜集,产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均由发布单位及个人负责,请大家仔细辨认!并不代表本站观点,微发信息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删除。
友情提示:买产品需谨慎
网站资讯与建议:3123798995@qq.com 客服QQ:3123798995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3123798995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