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多次与幼女发生性关系 法院判决以强奸论处【微发信息网】
推广 热搜: 广州  SEO  贷款  深圳    医院  用户体验  网站建设  贵金属  机器人 

一男子多次与幼女发生性关系 法院判决以强奸论处

   日期:2018-12-10 04:05:15     来源:互联网    作者:微发信息网    浏览:15    评论:0    
核心提示:一男子多次与幼女发生性关系 法院判决以强奸论处近日,衡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强奸案,被告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成为恋人,
 一男子多次与幼女发生性关系 法院判决以强奸论处

近日,衡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强奸案,被告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成为恋人,并多次发生性关系,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方刚(化名)与被害人袁茵(化名)于2018年年初通过某网络平台相识,交换联系方式后通过聊天逐渐熟识,并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http://www.yixiin.com/brand/

2018年3月,两人发生第一次性关系后,方刚明确知道袁茵未年满十四周岁,却仍趁她学校放假期间,继续带她到宾馆开房并多次发生性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刚明知被害人袁茵是未年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仍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方刚犯强奸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方刚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一审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http://www.yixiin.com/news/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微发信息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本文地址:http://www.wlchinahc.com/news/hangyezixun/201812/54667.html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付款方式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粤ICP备11090451号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互联网搜集,产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均由发布单位及个人负责,请大家仔细辨认!并不代表本站观点,微发信息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删除。
友情提示:买产品需谨慎
网站资讯与建议:3123798995@qq.com 客服QQ:3123798995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3123798995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