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5日14:00,广州市白云区鸦岗村北角禺14巷的一栋厂房下,一条大狗从天而降,一名路过的女子被狗砸中了,女子倒在地上不省人事,狗起身离开了现场,不知道去了哪儿。这段监控视频在网上广泛传播,,“人生无常,世事难料”则是人们对此事最直白的感性认识。
在2018年9月的国家司法考试中,出现了“高空坠狗”的试题。大多数考生首先对提问者的“脑洞大开”叹了口气,然后突然意识到这个问题实际上来自广州的真实案例。现实比考试问题复杂得多。47岁的张萍(化名)是监视视频中受伤的女子,目前高位截瘫者。在找不到狗主人的情况下谁应该对她的遭遇负责呢?
无奈之下,她把整栋楼的房东和房客告上法庭,并要求承担赔偿责任。11月23日,白云区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此案。对于房东和房客来说,他们并非直接侵权方,而是突然面对索赔的要求,内心无奈甚至莫名其妙。
“时间拖不起,想快点回家“
张萍和家人从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出院后,住在海珠区的一家小旅馆里。她的病情没有好转,只能天天躺着,脖子以下的身体无法动弹。每两周,她不得不去珠江医院换一次尿管。
她和丈夫都来自湖北省天门市黄潭镇新华村。今年春节后他们来到广州。她的丈夫平时做建筑方面的散工,张萍就负责家务。两人是带着希望来的广州,计划给儿子张立清(化名)攒结婚钱。今年4月15日下午发生的事故,改变了这一家人的人生轨迹。
11月15日,张萍躺在宾馆床上,用微弱的声音对记者说:“哪还记得当时发生了什么,醒来就在医院,动不了了。”为了防止肌肉坏死,张萍每两个小时需要按摩身体,丈夫和儿子只能放下工作,家里没有收入来源,家庭的债务也在积累。
张立清24岁,才毕业两年,本来在武汉的一家广告公司工作。母亲受伤后,他照顾母亲的同时,还不得不处理官司的事。“我告诉他老是请假也不好,还是把工作先辞了吧。”张萍心里有些懊恼,觉得儿子的前程因此被耽误了。
“光是医药费已经花了很多,后期还有康复的费用,不知道要多少。”张萍苦涩地说,她只是希望官司快点结束,并希望快点回家乡,她不想在广州接受康复治疗,因为费用承担不起。
一场复杂的官司
这场官司显然是旷日持久的。2018年8月28日上午,在白云区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初审之前,还发布了一条公告,向群众征集事发经过和肇事狗主人的线索,但谁是狗主人仍然是个谜。
在狗“缺位”的情况下,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7条要求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张萍在律师的建议下,将厂房的所有者和所有使用者告上法庭。
结果,站在被告席上的主体超过10个,但张萍也别无选择。
但是这只狗是活物,它是否是法律规定的“物品”仍然存在争议。11月23日上午,白云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第三次审理。原告被告争锋相对,在观点碰撞中,“谁该担责“这一问题更加凸显出复杂性。
所有的建筑使用者都需担责任吗?
这只大狗从一座两层楼的工厂的天台上掉了下来,天台是这栋厂房的公共空间。根据房东的介绍,根据消防的要求,天台必须直通楼下,所以厂房所有的大门和楼梯都可以直通天台。
二楼有一个电子厂。为了隔热,电子厂在天台上种了一些花卉和瓜果,房东没有反对。那条大狗是从挨着花卉和瓜果的护栏上坠落的。
房东之所以被告上法庭是因为张萍方面认为房东也是天台公共空间的使用者。但是,房东不同意并认为承租人才是物业的使用者。
其他租户说,根据监控录像,坠狗事件发生的地方和己方所承租的位置相距甚远,很明显就能知道谁在使用事伐的天台。他们认为,张萍追责的对象不应该扩大化。“你A座发生了坠物,难道要C座负责吗?”他们如此表示。
成为被告的电子厂觉得他们没有将天台封闭起来种植花和果,也没有商业目的,这种种植行为与坠狗事件没有关联。而这家电子厂不认同自己才是天台唯一的使用主体,“如果在楼顶种植蔬菜就算天台的使用者,那么其他公司的员工可以上天台来看风景,甚至放一把扫帚在天台,他们算不算使用主体呢?”
狗到底是谁的?
七个月后,狗主人仍未找到。但张萍方面说他们在天台上曾经找到一个笼子,至少证明有人在屋顶上养动物。
所有被告都表示他们没有养狗。房东说,根据常识,如果一只狗坠下来,它应该是被吓坏了,它应该继续回到熟悉的住所,但监视显示这只狗并非上楼又回到天台,而是朝着另一个方向走了,证明了这只狗不属于厂房。
是否有人恶意抛狗?
天台上,坠狗的方向有道一米高的护栏。张萍方面认为,虽然没有证据证明,但是按照常理,一只狗是无法跨越这么高的护栏,不排除有人有抛狗行为,因为人的情绪有难以控制的一面。
房东认为监控录像只是拍摄狗的那一刻,但狗可能已经走到栏杆的边缘,可能会跳到护栏上。这有很多种可能性。“难道一只狗爬到树上,跌落下来砸伤人,难道这棵树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要承担责任吗?”
电子厂还认为,如果人为地抛狗,狗应该受到很大伤害,但视频显示狗仍然可以随意走动。屋顶上有鲜花和水果。而且天台上种着花卉瓜果,有人若要抛狗,需要费力气跨越这些种植物,也是不合常理的事情。
狗到底算不上物品?
对于狗是否于《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中规定的高空坠物或者高空抛物的“物品”,双方亦有争论。
张萍方面认为,狗是物品,这是最基本的常识。,《侵权责任法》中并未将“活物”排除出物品之列,而被告中的电子厂认为,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物品,应该是无生命特征物品,因此他们认为原告的诉讼不适用于这项法律。
由于张萍还没有进行伤残鉴定,她的索赔金额尚未确定。由于官司其复杂性,该诉讼将持续很长时间。作为原告,张萍认为,法律是保护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一个公民突然遭受如此巨大的人身伤害是一件可怕的事情,但这是一件可怕的事情。高空坠落物的侵权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被告人应证明自己没有侵权,而被告方则在反问,他们又做了什么违反公序良俗的事情呢?
由于一只无人管理的狗导致居民瘫痪,成为被告的居民和公司疲于应付官司花费大量时间成本,司法资源也因此被占用,这场官司中,似乎没有赢家。http://www.yixiin.com/br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