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杭州开展的犬类整治专项行动引起了广泛热议,这项行动从11月15日开始,将持续到12月底。整理各主要城市相关条例后发现,杭州的这部犬类管理条例,早在2004年就出台了,而且在其他的省会城市和直辖市中,也早就出现过类似的养犬管理条例。
上海杭州更新养犬条例最频繁
上图可见,上海和杭州的养犬管理条例,更新的次数最多,均为5次。但上海最后一次的更新距离现在更近,是在2016年。2016年后更新过相关条例的城市还有拉萨、南昌、兰州、济南、长沙、武汉和银川。其中,武汉和银川分别是在本城市中的《物业管理条例》和《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添加了养犬的条例。而济南则是推出了“养犬登记信用积分制”,当犬主被扣完12分后,犬只将被没收,直到犬主学习完管理条例后,才能以领养方式带回犬只。
“最严”犬类管理的主要条例早已出现
报道指出,“最严”犬类管理条例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分区管理制度、限制犬只数目、犬只出户打扮要求(犬链等)、限制犬只出户时间、罚款、没收犬只、类黑名单制度(比如几年内不准养犬)等等。
但从上图可看出,这些条例,或多或少地就在之前的养犬管理条例中出现过。比如限制犬只出户时间,早在1994年《北京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中的第十三条第四小项就提到过,“重点限养区内允许携犬出户的时间为20时至次日7时之间”。还有些城市条例提出,小区可以自定规则,限制遛狗时间。另外,关于限制养犬数目的规定,2005年的《合肥市限制养犬条例》第五条就写明,“限制养犬区内每户只准饲养一只小型观赏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至于像犬只需要成人牵绳引导、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出户要求,更是几乎每份规定都会明确提到的。
由此可见,我国的养犬管理条例,至少在各主要城市,已经是比较严格的了,但施行效果却一直不如人意,各种养犬纠纷依旧时常发生。新华网曾采访过宠物公众号“萌爪医生”的胡悦,她认为,“既然推出相关的法律规定,就应该在市场方面加大监管力度,而不是卖的时候放松,抓的时候严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