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离婚的第二天 妹妹与姐夫"闪婚"没想到实情那么荒唐【微发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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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离婚的第二天 妹妹与姐夫"闪婚"没想到实情那么荒唐

   日期:2018-11-23 04:09:03     作者:微发信息网    浏览:45    评论:0    
核心提示:姐姐离婚的第二天 妹妹与姐夫闪婚没想到实情那么荒唐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婚姻本该是一份神圣庄重的承诺,但如今很多人为了
 姐姐离婚的第二天 妹妹与姐夫"闪婚"没想到实情那么荒唐
姐姐离婚的第二天 妹妹与姐夫"闪婚"没想到实情那么荒唐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婚姻本该是一份神圣庄重的承诺,但如今很多人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视婚姻为儿戏,为了利益而无所不用其极。长沙一对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次日,女方的妹妹与其丈夫闪婚!那么,男子缘何和妻子离婚后,又与其小姨子闪电结婚呢?当其妻子向法院起诉要求其丈夫支付离婚后约定的八万元补偿款时http://www.yixiin.com/news/,法院又会如何认定该约定的法律效力呢?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微信公众号小编天法小新今天就带您来关注此案。
姐姐离婚的第二天 妹妹与姐夫"闪婚"没想到实情那么荒唐
姐姐离婚的第二天 妹妹与姐夫"闪婚"没想到实情那么荒唐
  2012年11月26日,彭某珍与易某明在长沙县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以下简称2012年11月协议),协议主要载明: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孩子易某文归易某明抚养,彭某珍不承担抚养费用,但有随时探视权。易某明现有房屋中两间房归女方所有,双方无共同存款,无共同债权债务。易某明与妻子离婚的第二天,又立即与其妻子的妹妹彭某娟闪电结婚。
  2013年7月12日,彭某珍与易某明再次签订离婚协议(以下简称2013年7月协议),离婚协议载明:一切以此次协议为准,之前协议作废。所有债务归易某明承担。现有楼房一栋,楼上三间房屋归彭某珍所有,楼上堂屋彭某珍有出入自由权,由易某明一次性出6000元给彭某珍做厨房设施和费用。双方签订协议后互不干涉对方生活。http://www.yixiin.com/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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