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抢公交方向盘怎么回事?
2018年11月18日,在四川省绵阳市3路公交车上,一名大妈在公交车离站后突然要求下车,从视频中可以看出,大妈情绪非常激动地来到司机旁边,没有过多说明原因然后两只手使劲抓方向盘,直接抢夺。旁边一名乘客见状急忙将其拉开大妈,司机也紧急制动停车。
据当事公交司机谢建回忆,“当车辆离开站台后,一名男子说要下车,但我们有规定,离开站台就不能停车了,我也进行了解释,说下一站很近,走路不到5分钟,那名男子也同意了。”谢建说,突然,一名大妈从后面过来了,大声说“娃儿还在公交站台”,并用双手来抢夺方向盘,“我就及时刹车停住了。”
据谢建介绍,大妈的出现很突然,也没有过多说明原因,然后直接抢夺方向盘,开始说要下车的那名男子将其拖开了,谢建也准备拨打“110”报警。
此时,正好路过一处岗亭,一名民警上车后,将大妈带下了车,那名男子也一起下车了。
“后来我才知道那名大妈他们是要找手机,还说一名三岁的娃儿一个人在站台。” 谢建说,“我开了10年公交车,还是第一次遇上乘客来抢公交车方向盘,要是那人早说娃儿一个人在站台,即使违规我也会停车的,要是娃儿丢了也是大事。”
该事件引起许多网友的愤怒,网友纷纷表示“你不要命没人拉你,别祸害一车人”;“后面阻止的乘客好样滴”。
该如何处罚?
11月18日下午2时许,绵阳市城区3路公交车上发生一起乘客抢夺方向盘事件。目前,乘客被处以治安拘留10日的处罚。
通报称,接到公交公司报警后,涪城分局城北派出所迅速开展调查工作并依法将违法嫌疑人张某某(女,53岁,雅安市名山区人)传唤至派出所,张某某如实交代了自己因急于下车一时冲动而抢夺方向盘的违法事实,同时表示后悔和自责,希望得到公众谅解。
目前,涪城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张某某处以治安拘留10日的处罚。
法律普及:
危害公共安全罪如何处罚?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它同侵犯人身权利的杀人罪、伤害罪以及侵犯财产的贪污罪、盗窃罪等有显著的不同,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因此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
《刑法》第115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此,小编希望广大的乘客朋友们,一定要遵纪守法,文明出行,规范乘车,切勿做出危害社会和他人的行为。同时也希望各位乘客能够给予起早贪黑的公交车驾驶员多一份理解和包容,一起共同创造安全文明舒适的乘车环境。http://www.yixiin.com/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