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持续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及产品创新。
支持辖区内银行利用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政策,开展特许经营权、收费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抵质押贷款业务。充分发挥保险增信分险功能,稳步推动北京地区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发展,不断完善“政府+银行+保险”合作机制。鼓励银行积极改进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科学设定授信审批条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进一步压缩小微企业信贷审批时间。
四、完善考核评估制度
(十三)全面衡量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情况。
在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宏观审慎评估(MPA)、货币政策工具操作、金融市场管理等工作中,将小微企业票据贴现、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等实际用于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信贷业务均视同小微企业贷款。各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统计制度规定,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合规。
(十四)加强政策评估和激励约束。
建立健全小微企业信贷工作“季度通报、半年预评估、年度评估”制度。自2018年度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开始,将小微信贷评估权重提升至30%。重点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以及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对未达监管要求的银行积极采取约谈、提示、通报等监管措施。
五、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十五)推动减少小微企业税费。
督促金融机构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和“两禁两限”要求,对金融服务收费减免政策落实情况,在商业银行自查的基础上,通过“双随机”的方式开展随机抽查。支持银行在授信审批过程中合理简化抵质押物评估、公证等程序性要求,尽量减少评估费、公证费等附加手续收费。鼓励银行免收在京融资担保机构保证金。鼓励在京融资担保机构免收小微企业客户保证金;确需收取的,应于还贷解保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强化考核督察,确保国家各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十六)加快完善融资担保体系。
设立市融资担保基金,构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规模,推动建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进一步推动落实各项财政资金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机构开展小微融资相关业务给予业务奖励、风险分担。
(十七)推进企业网上金融服务。
将企业开户申请在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端审批时间缩减至1个工作日。加快推进与市政府“e窗通”系统对接,2018年底前实现辖区内银行“企业开户在线预约”功能。积极扩大中关村示范区外汇业务网上预审批系统服务范围,2018年11月1日起在中关村“一区十六园”推行外汇业务网上预审批系统。
(十八)支持小微企业票据业务发展。
在涉及小微企业的贸易结算中,鼓励金融机构和企业签发、承兑商业汇票,便利小微企业票据融资。支持金融机构设立小微企业票据贴现中心,配置专项资金额度,专门为小微企业办理票据贴现业务,并对小微企业票据贴现实行优惠利率。根据小微企业票据融资特点和需求,探索建立规范化的票据经纪、增信、评级等多元化票据服务机构体系,创造良好的票据市场环境。
(十九)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有效运用信息技术,推进北京市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深化小微企业信用示范区创建工作。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征信机构作用,加强小微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服务。整合小微企业融资支持政策,探索搭建北京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平台。
(二十)加大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宣传力度。
通过网站、报纸、杂志等媒体,借助博览会、对接会等多种形式宣传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加强各相关主体之间的沟通交流。组织辖区内银行积极开展针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培育有效融资需求,强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风险防范意识,通过正规渠道融资。
人民银行 北京银保监局筹备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营业管理部 (北京银监局代章) 北京监管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