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原文:
与证券市场有关的部分,意见稿内容显示,证券交易印花税仍维持1‰的税率单边征收不变,按周解缴,扣缴义务人应当于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及孳息。
同时,将以股票为基础发行的存托凭证纳入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范围。
就此的解释是“考虑国务院已明确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存托凭证以境外股票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并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将其纳入印花税征收范围,适用与股票相同的政策,有利于保持税制统一和税负公平。”
近段时间,A股市场持续震荡调整,投资者关于减免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呼声渐起,而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内容虽然单从内容层面看并没有减免,但其中有一条需要注意:
第十八条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纳税人或者税率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在随后的说明中,财税部门对此的解释是,为灵活主动、便于相机调控,更好适应实际需要。
业内人士指出,由此不难看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调整将改由国务院“相机”改变。
延伸: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