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7月7日,女子吴某报警称:刘某某(男)将其照片、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编辑侮辱诽谤性文字和语言,在 “快手”平台上散播,严重损坏其名誉,影响其个人正常生活。接警后,科左后旗公安局侦查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取证。
经查,7月5日23时54分许,刘某某因与吴某以往感情纠葛,对吴某怀恨在心,在“快手”私信吴某,让她关注刘某某在“快手”里发布的内容。经过警方调查,自7月7日开始刘某某将吴某照片、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编辑侮辱诽谤性文字和视频共制作成50余个快手作品,用蒙汉双语在“快手”平台上发布,严重损坏了受害人吴某名誉,对吴某正常生活造成极大影响。
不仅如此,刘某某还在“快手”上对吴某进行恐吓。例如:“清明节那天我会让你成为最大的笑话……”“如果(吴某)不离开科左后旗我就让(吴某)生不如死,即使坐牢出来也要报复……”“你家的孩子现在还小,上学放学时多注意点现在车多……”另外,刘某某还在“快手”上对吴某的丈夫进行侮辱和语言挑衅。
由于案发时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已搬迁至呼和浩特市,办案民警经过大量摸排工作,于8月26日,前往呼和浩特市将嫌疑人刘某某抓获。目前已被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