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据一位目击者所拍视频显示,事发现场有很多车辆残片,残片分布的距离“约长200米”,目击者称,曾看到一名死者正被盖上白布。(北青报记者杨柳屈畅)
另据新京报快讯(记者裴剑飞)今日(8月6日)有网友上传了一段车祸现场视频,称今晨北京广渠路疑似超速飙车致车毁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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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两司机斗气车速超80%致四车连撞 其中一辆还是载客网约车
早上8点本是早高峰的时段,但在阜石路上,两辆轿车却因小小的矛盾开起了斗气车,其中一辆还是正在营运中的网约车,车上正搭载着乘客。两车以每小时100多公里的高速狂飙5公里,最终导致四车连撞。今天下午,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董某犯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处以拘役四个月、三个月的刑罚。
今年5月30日早上8点多,网约车司机张某搭载着乘客从门头沟方向进城。在门头沟双峪路口等待红灯时张某突然并线,抢到了董某车辆的前方,这让董某十分愤怒,不住地鸣笛。随后两车先后驶入阜石路,两司机摇下车窗互骂,车速也越来越快。 “坐好了啊哥们,跟他斗斗。”张某自以为驾驶技术过硬,叮嘱了乘客一句,便一脚油门加起速来。两辆车在阜石路上高速追逐,并在车流中来回穿插,五公里内,双方共互相别挡六次,最终导致四车连撞,一人轻微伤。
“我这车打的啊,哎呦,差点把命扔这儿。”乘客回忆起当天的经历,后怕不已。坐在高速行驶的车上,他吓得不敢说话,紧紧握着门把手,直到车辆被撞停,他才惊魂未定地下车。 警方对事发时两车的车速进行了鉴定,其中张某的车速达到了每小时135至144千米,超过限速标准80%,董某的车速也超过了每小时118千米。更危险的是,事故发生地点的高架桥下就是一处公交车站,交警表示,如果车辆冲下高架桥,可能导致更严重的伤害事故。
今天下午,张某、董某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一案在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两人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均表示认可,并自愿认罪。 董某回忆,事发时张某轧着白实线插到了他的车前,他愤怒地按了几下喇叭,没想到张某摇下车窗向他比了中指,董某被这个手势激怒,两人便较上了劲,开始了你追我赶的飙车。
“就想着赶紧开呗,把他落下算了,万一打起来也是麻烦事儿。”法庭上,张某早已没了手握方向盘时候的火气,想到家里的妻子孩子,张某也红了眼眶,“我错了,现在想到就后怕。” 石景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董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在道路上与他人驾车超速追逐竞驶,且造成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受损及他人损伤,情节恶劣。考虑到两人均系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故判处张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董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亡羊补牢吧,也是警示大家,路上都淡定点,别开那么快。”张某说。
【法官解读】
本案主审法官牟芳菲表示,我国《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其中,超过规定时速50%的,以及在车流量大、行人多的道路上追逐竞驶的,都应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情节恶劣”情形。
曾经名噪一时的“二环十三郎”,就是以平均每小时150公里的车速在二环路上行驶,超过二环规定限速近两倍。驾驶员庞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本案的两名被告人张某、董某在道路上反复并线、频繁穿插、快速追赶行驶的行为危害到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威胁了途经人员、车辆的生命财产安全,且当时作为网约车司机的张某还搭载着一名乘客,应认定张某的社会危害程度较董某略大,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