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济南槐荫交警通报了一名堪称“奇葩”的驾驶人。此人想通过提供中介服务为人销分赚钱,于是想出拿假行驶证到交警队查违法考验民警眼力的主意。
事情发生在4月27日上午,一男子来到槐荫交警三中队查询处理违法行为。窗口执勤民警孙雳发现其出示的行驶证有伪造嫌疑,字体明显不对,而且行驶证只有一面,连车辆照片都没有。当提出检查其驾驶证、身份证时,该男子拒向执勤民警提供。经民警多次询问,当事人提供姓名“王明辉”和出生年月,民警在全国公安信息网查询不到对应驾驶证信息。
值班的三中队副中队长周斌将当事人带到中队办案区详细询问,当事人终于承认了持伪造机动车行驶证到交警大队查询违法业务的事实。原来,“王明辉”的真名叫马某程,他想充当中介赚钱,于是想用假证测试能否蒙混过关。
民警根据相关规定,决定给予马某程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使用假证件会受到什么处罚
使用假证件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1、《中华人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规定,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以及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http://www.yixiin.com/news/
2、我国《刑法》第280条明文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