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获刑
审理一个多星期,法院29日宣布判决结果。法院认定,丁罗升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他在没有获得越南国家石油和天然气集团(简称“越国油”)董事会许可情形下,授意越国油2008年斥资8000亿越南盾(约合2.2亿元人民币)购入海洋银行股份。而海洋银行债务缠身,最终由越南国家银行接管,从而使越国油的投资“打了水漂”。http://www.yixiin.com/
法庭判处丁罗升18年有期徒刑,同时判决他向越国油赔偿6000亿越南盾(1.6亿元人民币)。
不认罪
庭审期间,丁罗升否认所受指控,称所作所为“合法合规”。
这是丁罗升两个多月来第二次获刑。今年1月,他因在越国油及其分公司系列腐败案中“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重大损失”,由法院判处13年监禁。就那些案件,检方认定,丁罗升应对主管越国油期间下属单位越南油气安装股份总公司经营不善、侵吞公款等现象承担主要责任。
越共领导层近年来加强反腐,查处多起贪腐大案。越共十二大政治报告提出六大核心任务,前两位分别是党建和反腐。
本案另外6名被告同日被判处从23年到监外改造不等的刑期,并需赔偿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综合新华社河内3月3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