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个比方,要是开奥拓能谈一万的案子,那换成宝马就可能是五万。
这两天,人们对“高铁扒门”女教师的愤怒还未平息,又迎来了一位炫富女律师。她引起舆论热潮的特点,就是会炫——
自称是“北大校友”“亚太第一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北京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张姓女律师,在微信、微博上高调炫耀各种奢侈品及高额收入,后经网友考证,所述内容疑似不实。
截至昨日,广东省律师协会已向深圳市律师协会发送处理函,以张律师涉嫌虚假宣传为由要求深圳律协按规定处理。
目前,张律师微博内容已全部删除,但认证身份依然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对此,有人愤怒、有人戏谑、有人看戏,也有人同情,舆论陷入了狂欢。
但事件会过去、热闹会消散,在我们集体围观一场炫富后,应该有的反思是什么?
讨论一:炫富有没有罪?
她太渴望成功了,所以她装,她虚荣。
这位年轻女律师对自己的包装,更多时候是谈判的一些软资本。
但在我们的文化传统和社会语境下,炫富是有原罪的,这和浸润在民族根骨里的中庸、克己、自省是矛盾的,民众对于炫富的本能反感,成为了点燃事件的第一导火索。
如果我们承认社会的进步与文明的发展,是为了给个人带来更多的福祉,就必须承认:在一定程度上,对言论自由的容忍程度,就是文明的进展程度。
在不涉及到他人合法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即使个人言论是刺耳的,我们也应该且必须容忍该种自由。因此,对于炫富的道德批判难以说是正当的。
虽然炫富无罪,但我们不能容忍欺骗。
人们很难相信,为了赢得更大利润,而不惜一切手段的人,会秉持职业道德和底线,连同其他法律共同体一起,还原事实,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这位炫富女律师,无论是学历造假,还是合伙人身份造假,挑衅的是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
讨论二:值不值得被原谅?
这个姑娘的确不聪明。她把拜金世俗,当作了成功。
但如果全民批判,也未免太小题大做。谁的朋友圈里没有几个拿着假包包的“名媛”?
一个宽容、有弹性、容错的舆论场,才是法治晴空下的应有之义。我们不能因为一个人的行为,而将整个律师群体污名化。
但互联网时代一个不可回避的本源问题,是公域与私域边界的消融。
在对张律师炫富的围观中,一个不寒而栗的事实是:有关事件的讨论一大部分是基于其发布在朋友圈中的信息。
如果我们在半封闭舆论环境披露的信息,可以不经允许、不作处理的进入公共讨论范围内,那么我们还是否有隐私权可言,谁来保护我们的个人信息。
不论最终律协是否认定张律师涉嫌虚假宣传、最终确定何种处罚方式,必须承认的一点是:在这场全民围观中,她承担了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不利后果。
道德审判,永远不应代替法律审判。
不论是对张律师还是“高铁扒门”女教师,不论情感上我们多讨厌一个人,都不等同于其权利可以被剥夺,都不等同于人们可以堂而皇之地人肉并公开她们的个人隐私。
虽然这个姑娘的行为触及到底线,但也不是改不了的错误,无法说明她本人的业务能力和业务操守就真的有问题。
想开一点,这只不过是一个没见过什么世面的姑娘,出来炫个富而已。谁没干过类似的事呢?
讨论三: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好律师?
在最后,我们不得不提出的一个问题是:是什么让一个年轻的女律师相信,炫富就能成功?
开头说的并不是段子。张律师敢这么大胆的原因,不是有人罩,也不是真有钱,而是只有这样,她才能生存得更好。
不炫富不足以赢得客户信任的行业潜规则,绝非一朝而就。
炫富女律师,是公众的拜金世俗造就了她,也是一些律师的拜金世俗造就了公众的眼光。
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部分,律师同样是法律的卫士,是正义的守门人。
哪怕是在法庭内为“坏人”辩护,也只是律师的体制角色,借由个案,完善司法程序,避免错误裁判。缺乏律师的帮助,在强大的国家审判力量面前,谁来保护“坏人”的程序权利,谁来防止司法机关陷入司法擅断。
一个好的律师,应当兼具精良的业务水平、诚恳的敬业精神和朴素的职业理想。
我们看见好的律师,是聂树斌案背后十年间,一代代律师接力,最终助推司法实现迟到的正义;是如薛济民律师一样长期致力于法律援助和普法法律公益事业的律师;也是无数面孔模糊但忠于客户、忠于法律和职业操守的普通律师。
虽然涉嫌欺骗,对无关人士也“出言不善”,但只要这位年轻的律师认识错误、真诚改正,不算不可宽恕的大恶。
即使炫富、炒作、欺瞒曾使她从中渔利,但大浪淘沙,法治的进步、市场的成熟,终究会淘汰投机者,而留下心怀法治理想的守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