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呗套现案宣判 判了多少月 12月27日电 (夏宾)受全国司法界关注多时 的“花呗套现”非法经营第一案终于宣判。 12月27日消息,蚂蚁金服安全中心官方微博今日发文称,受司法界关注多时的
“花呗套现”非法经营第一案终于宣判,涉案男子杜某某 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构成非法 经营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这也是全 国首例因为利用“花呗”进行非法套现而入刑的案件。
此案是全国首例因为利用“花呗”进行非法套现而入刑的案件,明确了帮别人“花呗套现”并且收取手续费是犯罪行为。
2015年中,杜某跟他的同伙在电商 平台通过虚假交易的方式为他人套现,以收取一定比例手续费的方式牟利。经公安机关侦查,在2015年11月1 0日至2015年11月13日期间,杜某等人利用多家网上店铺,
在全国范围内串通多名电商用户虚构交 易共计2500余笔,从“花呗”套现共计470余万元,从中收取手续费共计40余万元。
在犯案期间,杜某一直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犯罪。在庭审中,杜某表示“大部分的手续费 都给了中介人员,我只得到几千元。我以为套现的是电商用户,我为他们提供帮助不算犯罪。”
和信用卡套现型犯罪不同的是,像杜某这样通过“花呗”套现并收取手续费的行为是否 属于犯罪,之前的确没有法律法规进行明确的界定。不法分子由此想当然地认 为找到了法律的漏洞,找到了生财的捷径。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助理蔡明洋表示, “‘花呗’作为一款互联网时代的消费信贷产品,生而具有互联网的虚拟色彩,不具备磁条卡或芯片卡等实物载体。但从根本上来 讲,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还是金 融,利用’花呗’通过虚假交易套现,实质上仍是一种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资金支付结算行为。”
江北区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表示,“将办理支付结算作为一种经营性业务,并从中牟利的行为属于非法经营罪打击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