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万元卖亲生女儿是什么原因
8万元,一对深圳的情侣将9个月大的女儿卖了。临行之前,孩子母亲提出和买家一起陪孩子到天津,双方在火车上思虑再三都觉得有些后悔,最终在途经北京时报警自首。而孩子的父亲拿着卖孩子的8万元钱到澳门一场豪赌,只剩了一万元。目前,当事双方均因拐卖儿童和收养被拐卖儿童被警方刑事拘留,孩子母亲因哺乳期被取保候审。
12月5日,在北京西站里一个9个月大的小女孩正在玩耍,女孩不哭不闹,很爱笑。可这么可爱的小女孩却在几天前被自己的父母给卖了,身边的孩子母亲王丽(化名)一脸愁容。王丽和男友都是江西人,之前在深圳打工,孩子也是在深圳出生的。
今年12月初,他们俩以8万元的价格将孩子给卖了。孩子最近刚刚学会了叫妈妈,听到女儿这样叫,王丽很心酸,感觉很对不起她,不能给她像别的小孩一样的生活。
她说卖孩子是男友提出的,她想把钱退给人家。她和买家一起从深圳乘车去天津,但路上自己和买家都感觉后悔了。
为什么要买掉卖亲生女儿
当天,北京警方接到报案,报警人姜微(化名)自首说她通过网上QQ群买了一个女婴。姜微是天津人,姜微和丈夫结婚后生过两个孩子都有健康问题,第一个因为先天性心脏病夭折了,第二个智力有问题。姜微一直想领养一个健康的孩子,自己的孩子如果有了兄弟姐妹,以后也许能照顾她。姜微加入了一个QQ群,里边的人标记S就是送的意思,L就是领的意思,她一直关注着。
前几天,有一个人写着S女宝宝,姜微主动添加了他的QQ。和他聊天,看到小孩的照片姜微觉得特别中意,马上就开始憧憬以后的生活。姜微和孩子的父亲约在了深圳,姜微给了孩子的父亲8万元钱。
临行前王丽提出想陪着孩子一起去天津。坐火车的一路上,姜微都在心里犯嘀咕,明知道自己是犯法的,小孩的户口肯定也上不上。“如果时间能够倒回来,根本就不会去深圳,特别后悔。如果现在不报警的话以后的日子更没法过。”途经北京时,姜微和孩子的母亲决定向警方自首。
8万元卖亲生女儿有什么处罚
此时,孩子的父亲李某拿着8万元钱还在深圳。接到报警后,民警把李某也带到了北京。见到民警时,卖孩子换取的8万元只剩下了一万,李某说,其余的7万元,全被他赌博输光了。李某欠了十万元,卖孩子就是为了还钱。
“拿着钱的时候我就想多少能赢一点,我就回来可以把账还掉。”李某说以前经营过酒店有点积蓄,沾染上了赌博的恶习,动不动就去澳门豪赌,最多的一次输了200多万元。李某说从澳门出来的时候想过去死,现在很后悔,真的不想让孩子长大后知道他做过这样的错事。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拐卖儿童,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收买被拐卖儿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目前,当事双方均因拐卖儿童和收养被拐卖儿童被警方刑事拘留,孩子的母亲因哺乳期被取保候审
亲生父母买自己的孩子要负法律责任吗
现实中,父母出卖亲生子女的事情偶有发生,这会涉嫌犯罪么?对此问题的回答不能一概而论。直接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但是,如何区分借送养之名出卖亲生子女与民间送养行为的界限?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应当通过审查将子女“送”人的背景和原因、有无收取钱财及收取钱财的多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及有无抚养能力等事实,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1)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2)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3)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4)其他足以反映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利目的的“送养”行为的。
不是出于非法获利目的,而是迫于生活困难,或者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私自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给他人抚养,包括收取少量“营养费”、“感谢费”的,属于民间送养行为,不能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对私自送养导致子女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符合遗弃罪特征的,可以遗弃罪论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