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26日下午3时许,家住西安市未央区北辰大道附近的贾大爷回到家,发现自家大门被撬,客厅墙上挂的三星电视机不见了。
经警方侦查,撬门偷走电视机的不是别人,正是贾大爷的儿子贾某。
原来,案发当日下午,贾某趁父亲离开西安不在家,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榔头、螺丝刀等工具来到父亲所住小区,准备实施盗窃。途中,遇到其朋友王某(另案处理),
二人共同前往。到房子后,没有钥匙的贾某和王某用榔头和螺丝刀撬门未果,随即又从他人处借来撬杠,最终将房门撬开。
进入房间后,贾某看到客厅里一台液晶电视机,随即盗走,并以500元的价格卖给朋友。4月1日,
贾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贾某交代,自己已将卖电视机所得的500元花光。
经鉴定,被盗电视机价值400元。近日,未央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贾某提起公诉。
办案检察官说,家庭成员及近亲属间盗窃罪并不罕见,但很多时候“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
让家人采取了隐忍甚至包庇的态度,这样反而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犯罪。
本案中虽然贾某盗窃的金额并不大,但根据刑法规定,“入户盗窃”不受金额限制,只要实施了这个行为就构成盗窃罪。